吉首市实施《吉首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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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26 00:00
信息来源:
2012年12月11日,吉首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湖南省吉首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吉政函〔2012〕146号),为我市保护利用、科学经营林地提供了纲领性文件。
我市林地总面积120.8万亩,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市)之一。2011年7月我市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年10月完成林地勘界任务、12月完成了《湖南省吉首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2012年4月至5月期间,《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2次专门评审会和省、州、市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审核通过,并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吉政〔2012〕71号)报省林业厅审查。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湘林资函〔2012〕5号)的批复和有关审批程序规定,由市林业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湖南省吉首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并要求按照《规划》内容认真积极组织实施。
《规划》的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的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 抓手;是推进我市“生态立市”发展方向的重要措施;是打造“谷韵吉首”城市品牌、建设森林吉首城市形象的生具体行动。
我市林地总面积120.8万亩,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市)之一。2011年7月我市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年10月完成林地勘界任务、12月完成了《湖南省吉首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2012年4月至5月期间,《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2次专门评审会和省、州、市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审核通过,并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吉政〔2012〕71号)报省林业厅审查。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湘林资函〔2012〕5号)的批复和有关审批程序规定,由市林业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湖南省吉首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并要求按照《规划》内容认真积极组织实施。
《规划》的实施,是我市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的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 抓手;是推进我市“生态立市”发展方向的重要措施;是打造“谷韵吉首”城市品牌、建设森林吉首城市形象的生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