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林业局13个林业“廉政食堂”全面投入使用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2-11-27 00:00 信息来源:
  近日,苏仙区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对新开设的机关“廉政食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宣传,制作廉政文化宣传牌上墙,出台了“廉政食堂”公务接待制度,对公务接待的对象、标准以及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有效规范了苏仙区林业局公务接待工作。现苏仙区林业局设立了1个局机关“廉政食堂”、12个基层林业站(所)“廉政食堂”。
  对全局13个林业“廉政食堂”进行规范管理。一是由单位自己经营管理。现机关食堂聘用2名专职“廉政食堂”炊事人员,各基层林业站(所)聘用1名专职“廉政食堂”炊事人员,均由局根据单位情况发放600元-1800元的月工资。二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会议餐也纳入“廉政食堂”管理;每人每餐控制在30元以内;严禁上烟,早、中餐严禁饮酒,晚餐严禁酗酒。陪同人员原则上每桌不得超过3人。三是严格控制在外营业性餐馆接待。局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林业站(所)检查指导工作需用餐,必须到基层站(所)“廉政食堂”用餐,基层林业站(所)所属乡镇辖区内营业性餐馆接待费用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局机关公务接待中严格控制在外营业性餐馆的接待费用,确保年接待费用不得高于前三年平均接待水平。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将 行“廉政食堂”制度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范围,每发现一次违规接待,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对该单位和被接待单位(限局属单位,下同)各扣1分,同时由局财务核减该单位和被接待单位公务经费500元。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廉政食堂”公务接待制度的,由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所超标准的违规接待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与当事人的干部作风建设考核挂钩,情形严重的按违纪行为查处。
  

苏仙区林业局13个林业“廉政食堂”全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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