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土地开发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2-10-18 00:00 信息来源:
  由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农民对土地的开发利用也越来越频繁。有极少数不法人员借土地开发之名,未经林业部门允许,擅自进行土地开发,造成林地被毁,水土流失。针对这一现状,茶陵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采取措施规范林地开发。
  会议形成了一致意见,对批准程序进行了规范:
  第一,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林业部门提交报告,报告要写清楚林地开发地点、面积、林地现状、林地坡度、开发的时间、资金来源,报告上必须有村组、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必须向林业局提交开发的规划文件。
  第二,营林、林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其方案是否适宜,初审合格后必须由林政和营林部门向林调队发出现场规划设计函。审查必须严把四关:坡度关、植被关、水土保持关、范围关(面积的大小、是否公益林),林调队给出红线图,做出调查文本。
  第三,林政、营林根据规划部门设计进行会审,把好造林关和林地权属关,林政、营林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以林业局文件形成决定,以低产林改造方式形成文件。
  第四,开发者要在指定时间内恢复造林,指定时间内没恢复造林的,将追究开发者责任,执法、公安将依法依规查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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