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两“严”改进机关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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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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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林业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林业系统的良好形象,从而深入推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新化林业局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着力整顿机关作风。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出现影响服务形象的八大行为: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工作日中餐饮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酒后驾车;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林业形象的行为。
二是严格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作纪律,出现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索取、收受贿赂,接受吃请,酒后驾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报请县纪委处理;股室站负责人一律先行免职,再 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一般干部职工交由局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凡引咎辞职和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对造成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出现影响服务形象的八大行为: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工作日中餐饮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酒后驾车;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林业形象的行为。
二是严格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作纪律,出现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涉嫌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索取、收受贿赂,接受吃请,酒后驾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报请县纪委处理;股室站负责人一律先行免职,再 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一般干部职工交由局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凡引咎辞职和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对造成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分管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