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强化林木种苗监管工作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2-10-09 00:00 信息来源:
  林木种苗是森林资源世代繁衍的重要基础,种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绿化成效,关系到生态与生存。为确保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使用的林木种苗质量,提高造林绿化成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化实际,新化林业局出台相关措施,强化对林木种苗的监管和管理。
  一是实行林木种子的有证生产经营。凡从事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未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苗木生产经营。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对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并于9月20日前报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由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处罚并制止其继续无证生产和经营。案情复杂或处理难度大、干扰因素多的案件,县林业局将移送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二是完善种苗档案管理。凡已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存续期内必须在每年4月1日前,向县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提交当年整理成册的生产、经营档案。如三年有效期内没有按要求连续提交档案的,申请换证时,在未补齐档案和接受行政处罚前不予审批。
  &nbs ; 三是坚决使用良种育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育苗所用的种子必须是由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订购的具有“林木良种合格证”的种子。严禁使用私自订购或自采自繁的种子生产培育苗木,一经发现,县林业局将按《种子法》进行严厉查处。
  四是规范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的使用和管理。对享受国家补贴的造林和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造林,必须使用具有“四证一签”的良种合格苗木,凡使用不具有“四证一签”苗木的造林,一律不予验收,不纳入林业重点工程,不享受国家补贴。
  五是提倡基地化育苗。为方便苗木质量检查和管理,对可预知的下年度工程造林所需苗木,我县将委托给新化县林业苗圃场集中培育,其余育苗由全县各有证生产单位根据市场需求,自愿订种育苗。
  六是严格林木种苗执法。各乡镇林业站对辖区内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上报,林业局根据摸底情况对违法生产经营案件进行查处,并于每年的7月1日前汇总后报市林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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