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重拳打击持枪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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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02 00:00
信息来源:
针对近期在辖区内陆续发生不法分子猎捕白鹭等野生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行为,赫山区森林公安分局和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联合发布公告,重拳打击持枪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公告指出,赫山区近期没有批准和发放《持枪证》、《狩猎证》,以前发放的两证均已作废,故全区境内所有的持枪和猎捕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违法持枪猎捕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区森林公安局(0737—4165110)、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0737—4422251)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控制或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对持枪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当事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禁鸟令》等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公告指出,赫山区近期没有批准和发放《持枪证》、《狩猎证》,以前发放的两证均已作废,故全区境内所有的持枪和猎捕行为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违法持枪猎捕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区森林公安局(0737—4165110)、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站(0737—4422251)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控制或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对持枪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当事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禁鸟令》等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