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开展森林保险 落实强林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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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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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保险服务工作,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着力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12月8日湘潭市林业局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湘潭支公司联合召开了我市城区森林保险工作会议。
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及九华、昭山示范区林业(农林)局的分管领导、森林保险工作骨干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湘潭支公司领导及业务经理、市林业局林权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回顾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强调了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下步工作的方向,李兆霖总经介绍了公司保险业务开展基本情况。大家共同学习了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湖南省2011年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林业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林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程的通知》。
森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发展林业、兴林富民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是保障林农增收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发展森林保险,对我市经济产业林业分散风险,保持和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具 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有利于保证受损的森林资源尽快得到恢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生态效益发挥,保障生态安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有利于放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为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恢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有效调动社会各界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主动性,全面加快现代林业建设。
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和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我市森林保险工作坚持以政府引导作用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目前全市166万亩生态公益林均已纳入森林保险范畴,投保费为266.1万元,投保金额6.05亿元。
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及九华、昭山示范区林业(农林)局的分管领导、森林保险工作骨干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湘潭支公司领导及业务经理、市林业局林权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回顾了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强调了开展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下步工作的方向,李兆霖总经介绍了公司保险业务开展基本情况。大家共同学习了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湖南省2011年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林业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林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程的通知》。
森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三农”、发展林业、兴林富民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是保障林农增收致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发展森林保险,对我市经济产业林业分散风险,保持和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具 有重大意义。具体来说,有利于保证受损的森林资源尽快得到恢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森林生态效益发挥,保障生态安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有利于放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为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恢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有效调动社会各界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主动性,全面加快现代林业建设。
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满足“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对生态和林产品需求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我市森林保险工作坚持以政府引导作用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目前全市166万亩生态公益林均已纳入森林保险范畴,投保费为266.1万元,投保金额6.0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