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落实林改政策 迎来发展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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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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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邵阳县黄荆乡林业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一是山林经营权得以明晰。全乡部分村的集体公山,原来无人管理,通过林改明晰产权,使这部分山林得到了妥善管理;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免除了林农害怕政策多变的后顾之忧。二是林业生产得到快步发展。通过林改,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利益直接挂钩,责任更加落实。通过林改,提高了村民的自治水平。各村都将森林防火工作放到了各项工作的首位。群众参与营造林、油茶产业建设等林业工作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三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林改,林地林木产权得到进一步明晰,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盗砍滥伐案件明显减少。四是群众维权意识增强。通过林改,调动了林农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增强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有效地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