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体系建设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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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5-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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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努力,长沙市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体系建设日益完善。市里面,长沙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拨付补偿资金373.014万元,对城市林业生态圈186507亩重点公益林按每年2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岳麓区于2007年率先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对区域内生态公益林按每年2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长沙县于2009年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对全县7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按每年1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国家、省级补偿不足每年10元/亩的,由县财政补足10元/亩;2011年,长沙县委县政府又决定将全县非经济林110万亩全部规划为县级公益林,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宁乡县对沩山风景区、花明楼镇、灰汤镇等旅游景区实行禁止商业性采伐规定。浏阳市对19个乡镇180万亩山林实行全面封山育林,并制定了株树桥饮用水源地的森林资源保护方案,有效加强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