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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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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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至目前已完成整个任务的80%,明确产权,搞活经营,贷款担保,林农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一年多来,湘潭市通过采取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办点示范,纳入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等多种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至八月底,全市已现场核实面积323.39万亩,核实率98%;发证本数42.14万本,发证宗地数58.88万宗,发证面积244.47万亩,发证率74%;已调处纠纷1717件,调处面积3.25万亩,调处率97%。产权改革搞得好的地方,林权明确,自主经营,还可用林权证到银信部门担保贷款,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林业的发展和林农地增收。
湘潭市有林地面积339万亩,其中集体林地335.84万亩,根据政策要求纳入林改的林地面积329.78万亩,占集体林地的98.2%。有集体林场1082个(乡镇林场174个、村组林场908个)。林改任务涉及到5个县市区、2个示范区,57个乡镇,1488个行政村,56.91万农户。根据中央10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09]2号),明确了我市集体林明晰产权现场核实率达100%、林权证核发率90%以上、山林纠纷调处率90%以上的改革目标。
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9年2月3日全面启动。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1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为民办实事工作小组。林改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从市到县到乡到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责任制,将林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要求每亩安排至少3元的林改工作经费,其中上级每亩1元,县级每亩安排1元,乡镇每亩安排1元,并要求将中央每亩0.9元下拨到乡镇,保证了林改的有效推进。市编办、财政、档案、人民银行等林改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市编办批复成立市林权管理办公室,财政安排林改工作经费,市农办将林改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与市档案局联合到湘乡调研并出台《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与人民银行湘潭市支行到湘潭县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调研,拟出台《湘潭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通过湘衡、金木二村的试点,成功总结出村组林改按三个阶段十五道程序有序推进的经验,并在全市推广,规范了林改操作程序,从操作程序上规范了政策要求。
通过林改,解决了湘潭市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林权主体不明、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建立了林农投资发展林业的体制机制,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涌现了华茂园林公司发展油茶2000余亩等造林典型,林地流转、抵押贷款日趋频繁,造林大户、林农合作社明显增多,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如湘潭县射埠镇一谭姓村民,10多亩山地被分到户后,他决心大力发展油菜林。他说,山分到户后,手中有林权证,心里踏实了,发展方向明确了,通过山地来发家致富的劲头更足了。
一年多来,湘潭市通过采取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办点示范,纳入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等多种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至八月底,全市已现场核实面积323.39万亩,核实率98%;发证本数42.14万本,发证宗地数58.88万宗,发证面积244.47万亩,发证率74%;已调处纠纷1717件,调处面积3.25万亩,调处率97%。产权改革搞得好的地方,林权明确,自主经营,还可用林权证到银信部门担保贷款,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林业的发展和林农地增收。
湘潭市有林地面积339万亩,其中集体林地335.84万亩,根据政策要求纳入林改的林地面积329.78万亩,占集体林地的98.2%。有集体林场1082个(乡镇林场174个、村组林场908个)。林改任务涉及到5个县市区、2个示范区,57个乡镇,1488个行政村,56.91万农户。根据中央10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09]2号),明确了我市集体林明晰产权现场核实率达100%、林权证核发率90%以上、山林纠纷调处率90%以上的改革目标。
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9年2月3日全面启动。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1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为民办实事工作小组。林改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从市到县到乡到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县级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责任制,将林改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要求每亩安排至少3元的林改工作经费,其中上级每亩1元,县级每亩安排1元,乡镇每亩安排1元,并要求将中央每亩0.9元下拨到乡镇,保证了林改的有效推进。市编办、财政、档案、人民银行等林改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市编办批复成立市林权管理办公室,财政安排林改工作经费,市农办将林改纳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与市档案局联合到湘乡调研并出台《湘潭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与人民银行湘潭市支行到湘潭县进行林权抵押贷款调研,拟出台《湘潭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通过湘衡、金木二村的试点,成功总结出村组林改按三个阶段十五道程序有序推进的经验,并在全市推广,规范了林改操作程序,从操作程序上规范了政策要求。
通过林改,解决了湘潭市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林权主体不明、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建立了林农投资发展林业的体制机制,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涌现了华茂园林公司发展油茶2000余亩等造林典型,林地流转、抵押贷款日趋频繁,造林大户、林农合作社明显增多,实现了“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聚力于民”和“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良好局面。如湘潭县射埠镇一谭姓村民,10多亩山地被分到户后,他决心大力发展油菜林。他说,山分到户后,手中有林权证,心里踏实了,发展方向明确了,通过山地来发家致富的劲头更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