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解决县级森林公安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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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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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怀化市公、检、法、司四家(怀公发〔2010〕1号)联合下文,明确了全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即从2010年5月1日起,怀化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将独立行使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执法权,并制定下发了《怀化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和《怀化市森林公安机关关于执法监督及办理案件内部审核审批办法》。森林公安联执法权限的落实,进一步促进了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为森林公安更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保护森林资源,服务林业发展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