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林业局七项措施强化资源林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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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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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调整了执法人员。元月11日我局仅用了3天时间重新优化组合了执法队伍,撤消中寨、扶罗执法中队人员,按每乡镇林业站不少于3人的原则,从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转岗了21人充实到各基层林业站工作,以增强基层林业站的执法力量。
二、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我局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五不准”的决定,明确规定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加工木材,林业站长不得直接经手办理林木采伐和运输“两证”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定期轮岗制、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预防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
三、科学调整了执法权限。恢复乡镇林业站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本辖区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执法大队负责道路巡查;森林公安负责林业刑事案件和接到举报的行政案件。
四、严格商品材采伐指标申请、审批程序。按照集体林商品材采伐指标进村入户的要求,完善商品材指标申请、审批程序,出台了《新晃县商品材采伐指标申请流程图》等流程图,申报采伐计划先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经村组签字盖章,再由林业站现场核实,报乡政府审核,50立方米以下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50-100立方米由乡镇长签字,100立方米以上必须 乡镇班子集体研究审 核,交县林业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乡镇木材采伐计划时,县林业局参照乡镇可采伐资源总量,按照《森林法》规定消耗量不能超过生长量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申报计划量,合理核定乡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再以文件形式逐级分解到乡、到村、到户。
五、全面清理了2009年的库存材。为了防止年底出现盗伐、滥伐现象,元月10日到21日全面停止了木材运输手续的办理,组织了30人分成3个工作小组对全县的600多个库存材采伐伐区进行山场核实,核消了“空头”采伐证,查处了越界和异地采伐等违法行为,有效制止了采伐指标相互串用。
六、加大了对盗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4月至5月组织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县的盗滥伐林木违法行为进行了清理排查,成效显著。截止到6月20日,全县共出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1602人次,走访调查群众1500人次,发放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卡5000余张,采伐山场现场勘验检查360余次,清理木材加工企业50家,林业行政处罚168人,刑事立案8起,刑事拘留8人,网上追逃4人,没收木材350余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0余万元。
七、建立了有奖举报机制。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电话向社会公开,张贴到乡、村、组。
二、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我局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五不准”的决定,明确规定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加工木材,林业站长不得直接经手办理林木采伐和运输“两证”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定期轮岗制、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预防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
三、科学调整了执法权限。恢复乡镇林业站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本辖区的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执法大队负责道路巡查;森林公安负责林业刑事案件和接到举报的行政案件。
四、严格商品材采伐指标申请、审批程序。按照集体林商品材采伐指标进村入户的要求,完善商品材指标申请、审批程序,出台了《新晃县商品材采伐指标申请流程图》等流程图,申报采伐计划先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经村组签字盖章,再由林业站现场核实,报乡政府审核,50立方米以下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50-100立方米由乡镇长签字,100立方米以上必须 乡镇班子集体研究审 核,交县林业局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下达乡镇木材采伐计划时,县林业局参照乡镇可采伐资源总量,按照《森林法》规定消耗量不能超过生长量的原则,结合各乡镇申报计划量,合理核定乡镇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再以文件形式逐级分解到乡、到村、到户。
五、全面清理了2009年的库存材。为了防止年底出现盗伐、滥伐现象,元月10日到21日全面停止了木材运输手续的办理,组织了30人分成3个工作小组对全县的600多个库存材采伐伐区进行山场核实,核消了“空头”采伐证,查处了越界和异地采伐等违法行为,有效制止了采伐指标相互串用。
六、加大了对盗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4月至5月组织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全县的盗滥伐林木违法行为进行了清理排查,成效显著。截止到6月20日,全县共出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1602人次,走访调查群众1500人次,发放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卡5000余张,采伐山场现场勘验检查360余次,清理木材加工企业50家,林业行政处罚168人,刑事立案8起,刑事拘留8人,网上追逃4人,没收木材350余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0余万元。
七、建立了有奖举报机制。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电话向社会公开,张贴到乡、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