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率先解决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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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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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部门派驻林区的一支执法力量,但由于刑事执法权和治安处罚权一直没有明确,从而影响森林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效率,有些案件因审批环节过多而错过侦破的最佳时间。针对这一情况,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领导主动向市公安局领导汇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近日,经过多方努力,该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4个单位联合下文了怀公发〔2010〕1号文件,全面明确了该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从2010年5月1日起,怀化市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将独立行使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执法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对治安案件依法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