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出台硬措施支持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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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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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了《关于保障林业部门基本事业费支出的通知》(湘财农[2009]52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费纳入本级预算,依法保障基层林业站(所)履行职责必需的基本支出。该通知同时明确,明年全省将基层林业站(所)改革纳入农村综合改革范围并对改革的县(市区)予以转移支付补助。
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的关键时期,此文件的下发执行有助于促进林业部门行政事业费统一纳入预算范围,有助于促进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新近出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推进湖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
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的关键时期,此文件的下发执行有助于促进林业部门行政事业费统一纳入预算范围,有助于促进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新近出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推进湖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