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五项不动摇确保退耕还林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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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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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保靖2001至2003年成功实施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面积60.2万亩,取得了很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这项德政富民工程惠及全县6.3万农户,全县退耕户每年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达7000万元。为了加快生态建设,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国家从2008年开始启动第二轮退耕还林补助兑现,县委、县政府对退耕还林资金继续安全发放到退耕户手中非常重识,在总结前八年发放经验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乡镇坚持五项制度不动摇,确保退耕还林资金安全。
第一: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不动摇。到2008年度我县退耕还林完成退耕地造林31万亩,荒山造林29.2万亩,湘西自治州总量排名第三,居全省人均面积第一。工程实施中,县退耕还林领导项目小组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直单位包乡,技术员干部包村的上下联动机制。国家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兑现后,我县要求对岗位责任长抓不懈,永不动摇,确保我县退耕还林实现“退的下、稳的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第二:坚持面积核实制度不动摇。《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退耕还林面积的保存率必须达到100%,这一规定是补助兑现的主要依据。为此,我县制定了严格的面积核查制度,即实行县、省、国家三级核查制:一是实行县级责任人员先行自查;二是实行省级复查;三是实行国家级重点核查。通过三级核查面积保存率达到100%后,方可作为第二年补助兑现的依据。
第三:坚持兑现公示制度不动摇。“公开、公正、公平、公示”是我县多年来兑现退耕还林资金采取的办法,特别是“公示”制度成功的实施,确保了退耕还林资金在兑现时的安全。在我县退耕还林第二轮兑现时县委、县政府要求项目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的时间为15天,在公示期没有异议方能发放退耕还林资金,从而保证资金安全的发放。
第四:坚持网络发放制度不动摇。我县为了确保退耕还林资金如实、全额发放到退耕户的手中,减少中间环节,从2003年开始采取网络发放制度,这种网络发放办法在我县已成功实施了六年,网络发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制了乱克扣、乱挤占、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今后仍将继续坚持网络发放制度,把这种好的做法不断加以完善和推广,真正起到保护退耕还林资金安全的作用。
第五:坚持督促检查制度不动摇。退耕还林资金的发放必须通过国家的验收方能发放,为了确保退耕还林验收过关,我县组织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两大部分,一部分为面积的保存,另一方面为资金发放的检查,抓紧这两个方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同时加大打击力度,用法律的手段,保证退耕还林资金安全。
第一: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不动摇。到2008年度我县退耕还林完成退耕地造林31万亩,荒山造林29.2万亩,湘西自治州总量排名第三,居全省人均面积第一。工程实施中,县退耕还林领导项目小组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直单位包乡,技术员干部包村的上下联动机制。国家实施第二轮退耕还林兑现后,我县要求对岗位责任长抓不懈,永不动摇,确保我县退耕还林实现“退的下、稳的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第二:坚持面积核实制度不动摇。《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退耕还林面积的保存率必须达到100%,这一规定是补助兑现的主要依据。为此,我县制定了严格的面积核查制度,即实行县、省、国家三级核查制:一是实行县级责任人员先行自查;二是实行省级复查;三是实行国家级重点核查。通过三级核查面积保存率达到100%后,方可作为第二年补助兑现的依据。
第三:坚持兑现公示制度不动摇。“公开、公正、公平、公示”是我县多年来兑现退耕还林资金采取的办法,特别是“公示”制度成功的实施,确保了退耕还林资金在兑现时的安全。在我县退耕还林第二轮兑现时县委、县政府要求项目乡镇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的时间为15天,在公示期没有异议方能发放退耕还林资金,从而保证资金安全的发放。
第四:坚持网络发放制度不动摇。我县为了确保退耕还林资金如实、全额发放到退耕户的手中,减少中间环节,从2003年开始采取网络发放制度,这种网络发放办法在我县已成功实施了六年,网络发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制了乱克扣、乱挤占、贪污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今后仍将继续坚持网络发放制度,把这种好的做法不断加以完善和推广,真正起到保护退耕还林资金安全的作用。
第五:坚持督促检查制度不动摇。退耕还林资金的发放必须通过国家的验收方能发放,为了确保退耕还林验收过关,我县组织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两大部分,一部分为面积的保存,另一方面为资金发放的检查,抓紧这两个方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同时加大打击力度,用法律的手段,保证退耕还林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