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财政每年安排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25万元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8-25 00:00 信息来源:
  近日,醴陵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保护古树名木的通知》,就古树名木保护作出新规定。
  《通知》要求建立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组成的三层管理体系。其中,市绿委办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的安排和督察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的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内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合同,并报市绿委办备案;分年度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并报市绿委办批准;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护措施。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及时报告市绿委办,并采取抢救和复壮措施。抢救、复壮古树名木的费用,可由市绿委办适当补贴。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报市绿委办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并报省林业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为保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经费,醴陵市财政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古树名木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设立保护标志(挂牌)和保护补助等,由市绿委办每年按200元/株拨付管护补助到管护单位或管护人,用于古树名木的施肥、修枝、病虫防治等日常维护。其他设施维护及抢救费用由市绿委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通知》列出了明令禁止的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明确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绿委办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植所需费用,由移植单位承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要征得市绿委办的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损害古树名木及保护不力的行为,区分普通个人、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应责任进行严肃惩处。
  

醴陵市财政每年安排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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