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6-23 00:00 信息来源:
  双牌县位于湖南南部,是全省重点林区县之一,有林业用地面积231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7.9%,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92万亩。2008年10月,该县作为永州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试点县启动林改工作。
  双牌县针对林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繁重的特点,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林改工作。一是分步进行。具体实施分7个步骤,即由申请人申请林改地登记;由申请人与工作队员一起到现场实地堪查;核查无误后由技术员进行勾图测绘;对各家各户的小山落实;当事人双方互相签字认可;对各家各户的林权界限确认并进行张榜公示;由工作人员将资料输入电脑后确权发证,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分类指导。首先,对已经划定的自留山,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其次,对农户有山无证的,查看“三定”时的档案材料,对当时已登记造册、现在管理主体明确的,认定为自留山,予以发放林权证;对当时未经正式登记造册或发证主体不规范,但事实上经营主体明确,群众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自留山的补发林权证;林地换发证过程中确认管理主体的,也给予补发林权证。第三,将已划定的自留山收回集体造林的,按照当时与农户的协议执行。协议不明或没有协议的,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对大多数农户要求归还的,按照当时的分配方案归还。第四,经过林业“三定”后,实行“两山并一山”管理,群众要求恢复按自留山、责任山分开管理的,按原状区分恢复,确权发证。三是分序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大到小的原则进行构图和划定界限。即先确定大范围,确定村组的界限,最后确定各家各户的山地。另外还坚持先易后难原则确定发证的先后顺序,即先换发无矛盾纠纷的山权证,后调处有矛盾山林权。
  由于历史的原因,双牌林权复杂,山林纠纷多,这也是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最为复杂和繁琐的环节。为化解矛盾,确保林改顺利进行,在具体工作中把握几条原则:
  一是尊重证据原则。针对同一块山林相争权的现象,采取以证定权的方法,谁能拿出原始林权证就归谁。二是尊重事实原则。针对个别承包山地抛荒后被别人耕种造林的现象,按照“谁造林谁受益”的原则,确认造林者对所造林木的所有权,承包者对所承包的林地具有经营权;针对个别林地在承包中发生调整,虽由调整后的承包人管理,但承包合同没有变更的,需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其林地归调整后的管理者所有。针对部分林权证登记的“四至界限不清”的现象,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并深入林地现场勘查,重新确定林地四至界限。三是协商调处原则。在山林纠纷调处过程中,要求工作队员把握证据、尊重事实。努力促成林农自己协商调解。这样既节约成本,又能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并使协议的执行成为现实。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他们申请由政府确权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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