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5-11 00:00 信息来源:
  5月7日下午,长沙市委、市政府在市会议中心二会议室召开了长沙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市委常委、副市长张迎龙、市人大副主任彭可平、市政协副主席黄中瑞等市领导,各县(市)区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政府办主任、财政局长、林业(农林水利局)局长以及除浏阳市外的各乡(镇)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共计180人。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曾慧明主持。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林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迎龙同志作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报告。浏阳市政府作了试点经验介绍发言。各县(市)区县(市)区长向谢建辉常务副市长递交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书和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建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市林业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建设“两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四权”:一是要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经营主体地位。农民的自留山、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继续承包。要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二是要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开发利用。三是要落实处置权。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对承包的林地、林木开发利用,有权采取转包、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形式进行流转。四是保障收益权。农户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的合法收益归农户所有。规范木竹产品税费征收管理。要签订林地承包合同,落实管护责任。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主要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林业公共财政制度、林业投融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管理体制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9年全面启动,至2010年10月底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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