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定区林业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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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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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份起,我局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活动的安排,在副局长李小明的带领下,就我区林业行政执法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过来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针提出了对策。
一、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区林业行政工作在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林业工作的特点,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的宣传。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地维护了我区林业治安秩序的稳定,确保了我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一)取得的成效
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1、机构健全,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分别设立了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检察股、林业审判庭、资源林政管理站、3个森林派出所、5个木材检查站、3个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26个林业站,全区持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有380人,有直接从事林业行政执法的人员达150人,占40%。同时,为了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提高林业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专门成立了资源林政法规股(法制办),对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大大地提高了林业执法的质量。
2、加强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一是加强教育。近年来,我局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队伍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顿教育,邀请市区法律专家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并一年进行一次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二是加强培训。近几年来,我局3次派送5名森林公安干警参加了南京森林警校举办的更新知识和政治业务培训。选派11名森林植物检疫检查人员到浏阳学习。与此同时,还根据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举办了林业行政执法、业务技术等各类培训40余次。通过培训和教育,大大地提高了林业执法整体素质,有力地改善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
3、开展严打,林区秩序进一步稳定。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充分发挥为我区林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积极为林业基层勇当后盾,积极联合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林业站行政执法人员、野保站、资源林政管理站等单位广泛开展“飞鹰行动”、“春雷行动”、“ 绿剑行动”、“ 红剑行动”、“候鸟三号行动”等专项行动,还专门开展了以整顿林地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通过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达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的目的。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涉林案852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742起,刑事案件20起,处罚违法人员225人,依法逮捕6人,被判有罪4人,补交林业费用150万元。
4、制度落实,责任意识得到加强。为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我局制定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不严格。当前,在我区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上,有森林公安、林业检察、资源林政管理站、野保站、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等多个部门,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普遍存在着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以罚代法、降格处罚等现象,甚至还出现了收费不开票、坐支、挪用林业费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如木材经营老板以过小河坎检查站时对超运数量已作了处罚,到西溪坪时又遇到铁路公路检查站以同一问题芝另设名目进行处罚,引起木材经营者的强烈不满。
2、流通监管有漏洞。2008年3月至11月,我区查处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35起,没收无证运输的木材320立方米,查处超数量运输木材案件45起,处理超方木材102立方米,取缔无证加工点9处,处理无证经营户6家。尽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有些经营户是边罚边犯,特别是超数量运输木材现象更是屡禁不止,从木材检查站过境的木材几乎是每车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数量运输情况。
3、执法程序不到位。2007年,我区5个木材检查站都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罚没财物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开具林业费用收据的现象,受区纪委立案调查处理的违纪达7人。如铁路、三岔两个木材检查站的个别工作人员,对经过上一检查站处罚的木材,在没有申请撤销上一个木材检查站做出的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又给予处罚,造成了重复处罚。2007年7月,双溪桥乡一位木材老板拖了一车装有28m3(实际办理木材运输证12m3)木材从三岔木材检查站通过,三岔木材检查站仅处罚800元,随后,该木材老板又通过铁路木材检查站,而铁路木材检查站又将其处罚400元。这样既造成了重复处罚,又没有达到省厅规定,林木变价不能低于市场价格80%的要求。
4、行政执法不规范。多年以来,由于体制原因,我区在执法范围中虽作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森林派出所、股室办,局机关的相关股室,随时进入全区各个角落的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进行木材货场清理及公路检查木材运输和无证运输情况)。据了解,2007年有两家木材加工厂,在一个月内接受三次货场清理(其中林业公安两次,局机关股室一次)。由于多头执法,未按照属地管理操作,既干扰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正常加工经营秩序,又能损害了林业部门的形象。
5、执法形象不理想。虽然,近年来,我局着力整顿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仍有不少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我区林业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如在2007年全市林业执法案件大检查评比中,我区获第一名,但在民意测评中,我区倒数第一。这其中在于我区少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而严重地影响了我区林业执法的整体形象。
二、对 策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要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森林法》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学习教育。当前,我局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单位要利用这一学习机会,在组织好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在学习好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利用时间集中学习与林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提高理论水平。
二是加强教育整顿。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用人原则,将一大批政治思想好、执法能力强、法律水平高、能干事,不出事的工作人员调整和充实到林业行政执法岗位上去。对那些不称职、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加强业务集训。我们建议,为了真正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应邀请既有较高的法学水平,又有实战经验的法律专家进行辅导,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边学边辅导的方式,手把手地教,以案说法,真正提高培训的效果。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广泛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专题讲座、墙报专栏、标语、印发资料、白字化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五五”普法和一年一次的“五送下乡”活动,使法律知识进村入户,提高广大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在宣传方式上要做到全方位、多视角。当前,我区正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因此,还要结合林改,将林改一百问送到农户手中,让农户真正明白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进一步稳定林区治安秩序。
3、加强执法,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严格依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占地等犯罪行为。立足保护林业资源,严把采伐审批关。强化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监管,保障木材流通市场秩序,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依法保护管理林地资源。当前,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区正在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和打造世界旅游精品活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整个林业工作的根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林业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严厉查处毁林案件,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始终把积极查处林业案件放在首位,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伐、乱捕乱猎、乱收乱购、乱挖乱占、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要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会议制度、审查制度,落实案件“四级把关”,克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肃、公正,避免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要确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局法制办要切实负起责来,把好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
4、强化责任,切实践行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违反程序则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必须抓好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结合案卷评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摆、指导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使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日趋合理。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局要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林业案件审查、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管理站、资源林政法规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局法制办全权负责林政执法会议制度和案件审查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领导主管,有责任人分管,有承办机构和日常工作人员。明确一般案件由局法制办审查,重大案件报局案审会研究。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过错追究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使行政执法不受利益驱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监督其执法行为,对不适合林业行政岗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决不迁就姑息。
6、整合力量,推行综合执法。为了真正杜绝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良好现象,重塑林业执法部门新形象,应对多个具有执法的职能单位进行融合,成立执法大队,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定性,不再是“各自为政”,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7、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待遇。我局属差额事业单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除了从正常的育林基金收入解决外,还得靠森严执法的罚没收入中来解决,这样容易造成以罚代法,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个别木材经营者乱收乱、无证运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与收费的矛盾,就必须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人头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使执法人员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这是确保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一、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我区林业行政工作在区法制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林业工作的特点,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湖南省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的宣传。同时,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地维护了我区林业治安秩序的稳定,确保了我区森林资源的安全。
(一)取得的成效
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1、机构健全,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分别设立了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检察股、林业审判庭、资源林政管理站、3个森林派出所、5个木材检查站、3个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26个林业站,全区持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的有380人,有直接从事林业行政执法的人员达150人,占40%。同时,为了加强林业法制建设,提高林业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专门成立了资源林政法规股(法制办),对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大大地提高了林业执法的质量。
2、加强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一是加强教育。近年来,我局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把队伍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集中整顿教育,邀请市区法律专家进行专题授课辅导,并一年进行一次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二是加强培训。近几年来,我局3次派送5名森林公安干警参加了南京森林警校举办的更新知识和政治业务培训。选派11名森林植物检疫检查人员到浏阳学习。与此同时,还根据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举办了林业行政执法、业务技术等各类培训40余次。通过培训和教育,大大地提高了林业执法整体素质,有力地改善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
3、开展严打,林区秩序进一步稳定。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充分发挥为我区林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积极为林业基层勇当后盾,积极联合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林业站行政执法人员、野保站、资源林政管理站等单位广泛开展“飞鹰行动”、“春雷行动”、“ 绿剑行动”、“ 红剑行动”、“候鸟三号行动”等专项行动,还专门开展了以整顿林地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通过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达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的目的。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涉林案852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742起,刑事案件20起,处罚违法人员225人,依法逮捕6人,被判有罪4人,补交林业费用150万元。
4、制度落实,责任意识得到加强。为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我局制定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不严格。当前,在我区的林业行政执法主体上,有森林公安、林业检察、资源林政管理站、野保站、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等多个部门,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普遍存在着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以罚代法、降格处罚等现象,甚至还出现了收费不开票、坐支、挪用林业费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如木材经营老板以过小河坎检查站时对超运数量已作了处罚,到西溪坪时又遇到铁路公路检查站以同一问题芝另设名目进行处罚,引起木材经营者的强烈不满。
2、流通监管有漏洞。2008年3月至11月,我区查处无证运输木材案件135起,没收无证运输的木材320立方米,查处超数量运输木材案件45起,处理超方木材102立方米,取缔无证加工点9处,处理无证经营户6家。尽管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有些经营户是边罚边犯,特别是超数量运输木材现象更是屡禁不止,从木材检查站过境的木材几乎是每车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数量运输情况。
3、执法程序不到位。2007年,我区5个木材检查站都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罚没财物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开具林业费用收据的现象,受区纪委立案调查处理的违纪达7人。如铁路、三岔两个木材检查站的个别工作人员,对经过上一检查站处罚的木材,在没有申请撤销上一个木材检查站做出的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又给予处罚,造成了重复处罚。2007年7月,双溪桥乡一位木材老板拖了一车装有28m3(实际办理木材运输证12m3)木材从三岔木材检查站通过,三岔木材检查站仅处罚800元,随后,该木材老板又通过铁路木材检查站,而铁路木材检查站又将其处罚400元。这样既造成了重复处罚,又没有达到省厅规定,林木变价不能低于市场价格80%的要求。
4、行政执法不规范。多年以来,由于体制原因,我区在执法范围中虽作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森林派出所、股室办,局机关的相关股室,随时进入全区各个角落的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进行木材货场清理及公路检查木材运输和无证运输情况)。据了解,2007年有两家木材加工厂,在一个月内接受三次货场清理(其中林业公安两次,局机关股室一次)。由于多头执法,未按照属地管理操作,既干扰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正常加工经营秩序,又能损害了林业部门的形象。
5、执法形象不理想。虽然,近年来,我局着力整顿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仍有不少执法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较低,严重影响了我区林业行政执法的社会形象。如在2007年全市林业执法案件大检查评比中,我区获第一名,但在民意测评中,我区倒数第一。这其中在于我区少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作为或乱作为而严重地影响了我区林业执法的整体形象。
二、对 策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要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学习《森林法》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学习教育。当前,我局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单位要利用这一学习机会,在组织好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在学习好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利用时间集中学习与林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提高理论水平。
二是加强教育整顿。要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用人原则,将一大批政治思想好、执法能力强、法律水平高、能干事,不出事的工作人员调整和充实到林业行政执法岗位上去。对那些不称职、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三是加强业务集训。我们建议,为了真正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应邀请既有较高的法学水平,又有实战经验的法律专家进行辅导,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边学边辅导的方式,手把手地教,以案说法,真正提高培训的效果。
2、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广泛开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专题讲座、墙报专栏、标语、印发资料、白字化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五五”普法和一年一次的“五送下乡”活动,使法律知识进村入户,提高广大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在宣传方式上要做到全方位、多视角。当前,我区正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因此,还要结合林改,将林改一百问送到农户手中,让农户真正明白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进一步稳定林区治安秩序。
3、加强执法,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严格依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占地等犯罪行为。立足保护林业资源,严把采伐审批关。强化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监管,保障木材流通市场秩序,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依法保护管理林地资源。当前,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当前,我区正在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和打造世界旅游精品活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整个林业工作的根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林业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大侦查破案力度,严厉查处毁林案件,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始终把积极查处林业案件放在首位,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伐、乱捕乱猎、乱收乱购、乱挖乱占、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要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会议制度、审查制度,落实案件“四级把关”,克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证执法工作的严肃、公正,避免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现象。要确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局法制办要切实负起责来,把好林政案件的把关、审核、监督工作,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
4、强化责任,切实践行责任追究。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规定,违反程序则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必须抓好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采取明查、暗访,结合案卷评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摆、指导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使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日趋合理。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
局要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林业案件审查、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管理站、资源林政法规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局法制办全权负责林政执法会议制度和案件审查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领导主管,有责任人分管,有承办机构和日常工作人员。明确一般案件由局法制办审查,重大案件报局案审会研究。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过错追究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使行政执法不受利益驱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监督其执法行为,对不适合林业行政岗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决不迁就姑息。
6、整合力量,推行综合执法。为了真正杜绝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良好现象,重塑林业执法部门新形象,应对多个具有执法的职能单位进行融合,成立执法大队,统一执法,统一标准,统一定性,不再是“各自为政”,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7、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待遇。我局属差额事业单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除了从正常的育林基金收入解决外,还得靠森严执法的罚没收入中来解决,这样容易造成以罚代法,从一定程度上造成个别木材经营者乱收乱、无证运输。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与收费的矛盾,就必须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人头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使执法人员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这是确保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