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林业局:林区擅自野外用火可罚1万元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3-26 00:00
信息来源: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3月26日讯 “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可以按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对个人处罚2000元,单位处罚1万元。”昨日,长沙市举行森林防火工作现场会,强调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际,严防山火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即将到来,随着气温不断升高,高等级火险天气也会增加,目前要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强化下一阶段森林防火工作。对林区农村春耕生产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包括林业部门的炼山造林,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和相关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审批,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看守。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节即将到来,随着气温不断升高,高等级火险天气也会增加,目前要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强化下一阶段森林防火工作。对林区农村春耕生产必要的生产性用火,包括林业部门的炼山造林,必须根据天气状况和相关规定要求逐级上报审批,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