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 稳步推进林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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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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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06年10月被确定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以明晰产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围绕一个核心,实行两项制度,破解三大难题,处理四个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该县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共完成林权登记换发证外业核实239万亩,核实率为91.8%,登记造册面积217万亩,输机面积158万亩,输机宗地5.9万宗,发证面积110万亩。配套改革正在进行,林业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从2008年7月起,林业系统人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等其它配套改革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围绕一个核心。1981~1983年,以林业三定为契机,将集体山林分山到户,实现了林地分户经营。全县共划分责任山209.5万亩,自留山30万亩,集体山12万亩,分户经营的山林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0%。但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此次改革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归属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分山二十多年来,林权证书一般只发到村组集体,责任山长期无证管理,自留山填证粗糙,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次林权改革,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为此,靖州县将林权登记换发证作为明晰产权的核心工作,全力以赴,整体推进,对责任山重新登记发证,对自留山换发林权证。
实行两项制度。为确保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大力实行林权换发证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质量管理的内容、对象、职责、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乡、村、组,到人。从山界核对、图纸调绘、表格制作、审核验收、输机打证、资料建档全程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进行,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谁签名谁负责。同时,出台了《林权换发证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发证,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破解三大难题。一是破解山林权属纷争难题。出台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规定了县、乡、村调处山林纠纷的权限范围,要求做到户际纠纷不出组,组际纠纷不出村,村际纠纷不出乡,县内纠纷不出县,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起县、乡、村、组四级调纠网络,组建了一支由17个工作组、30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纠队伍,参与指导17个乡镇(管委会)调处化解山林纠纷。在林改中,全县共调处各类山林权属纠纷2684起,解决争议面积14万亩。二是破解乡村林场收益分配不公权属不明的难题。为了解决乡村集体林场不同程度存在的产权不明晰、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对全县67个规模不等的乡村林场实施产权改革,乡林场实行砍木退土政策。全县16个乡林场,11个林场还山于民,5个林场与村组集体重新签订联营协议,共同经营管理。村林场则在维护林场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协议,将林场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保证村组织正常运转。三是破解组集体林产权明晰难题。针对组集体林不同的经营管理情况,实施不同的产权明晰策略。对集体内部成员随意侵占集体林地的行为,限期归还林地;对组集体流转的山林,大多数农户没有异议的,予以维护;群众意见大,经营状况差的,依法终止合同;对集体林分山到户的,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实施政策引导,保证分山公平公正性。
处理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关系。在整个林改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现有林权为基础,对林业“三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随意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既尊重历史,又注重现实。上世纪八十年代末, 晟险虼罂逦遄椴扇 肮芾弦怠钡陌旆ǎ匦碌髡搅郑贡咀槲寤褐谖奚焦芾怼4舜瘟秩ǜ母铮奚降呐┗苛乙笫栈卦吹牧值亍9ぷ髯椴扇〉髡糠旨辶值兀榷ㄏ钟猩搅志肿吹陌旆ǎ较⒘宋寤奚酱迕褚蚶吩蛟斐擅挥猩搅止芾淼拿堋6谴砗昧秩ǜ母镌蛐杂肓榛钚缘墓叵怠T诩岢帧盎谷ɑ股剑美诿瘛痹虻幕∩希虻刂埔耍问蕉嘌厥凳┎魑ぷ鳌E┟窦寰米橹稍笨筛莸钡厣肿试醋纯龊途梅⒄梗ü裰骶霾撸灾魅范迳搅志芾硇问剑市砭问蕉嘌桓阋坏肚小T诒;は钟性鹑紊健⒆粤羯椒只Ь幕∩希?2万亩集体林采取了分山到户、有偿转让、“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多种形式经营。对能正确处理好收益分配问题,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林场,基本维持现有的经营模式。江东管委会八一林场与村组集体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收益落实到村民,林场不仅没有因为改革被解散,而且得到进一步发展。三是处理好林权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来抓。在产权明晰过程中,将调纠人员纳入林权勘界外业组,发现纠纷及时调处。全县调处结案的2600多起山林纠纷,有60%在林改现场就得到解决,通过积极稳妥解决处理各类林权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县没有出现因林改而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四是处理好林权改革与生态安全的关系。始终坚守“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条底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林改法律政策宣传,没有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没有在林权流转、拍卖时突击砍伐山林和低价贱卖山林的行为发生。在森林采伐改革试点中,严守采伐量低于生长量原则,有条不紊地实施采伐试点,严厉打击林改中发生的突发毁林事件,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果,确保了生态安全。
通过大力开展明晰产权工作,使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发放林权证,让林农吃了定心丸。林农是林业经营管理的主力军,通过明晰产权,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彻底改变了林农多年来有山无证、权证不清的局面。实现了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目前共发放林权证书3.5万本,发证面积110万亩,发证农户达3.68万户。二是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高涨。产权明晰后,全县营造林步伐明显加快,每年社会投入造林的资金达2000多万元,相当于国家直接投资的6倍,占造林总投资的80%以上。林业产权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林权主体多元化格局,主要有国有森工采育场、乡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私人林场、企业林场等,全县涌现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体等森林承包管护大户,涉及人员达1600人,森林承包管护大户达350户。三是林业经济日趋活跃。林改后,林业产权得到明晰,林权流转加快,林木林地价值提高。林地流转收益从2005年的10—20元/亩增加到40—50元/亩,松木、杉木价格2005年前分别为450元/立方米、440元/立方米提高到580元/立方米、560元/立方米。实施林改以来,全县共流转林地32万亩,林木28万立方米,流转金额达9800万元。积极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村信用社等几家银行共抵押山林面积1.2万亩,发放贷款860万元。四是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通过明晰产权,大量权属纠纷得到了及时处理,过去因为山林权属纠纷打架、斗殴事件得到了有效解决,治安更加稳定,社会更加和谐。“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村都成立了林业理事会,林农护林防火意识显著提高。与2005年前相比森林火灾下降50%,山林纠纷发生率下降35%,林业案件发生率下降28%。林权流转管理明显规范,集体山林出让过程中的腐败案件大大下降,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
围绕一个核心。1981~1983年,以林业三定为契机,将集体山林分山到户,实现了林地分户经营。全县共划分责任山209.5万亩,自留山30万亩,集体山12万亩,分户经营的山林占全县林地面积的90%。但由于历史和政策等原因,此次改革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归属不清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分山二十多年来,林权证书一般只发到村组集体,责任山长期无证管理,自留山填证粗糙,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林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次林权改革,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为此,靖州县将林权登记换发证作为明晰产权的核心工作,全力以赴,整体推进,对责任山重新登记发证,对自留山换发林权证。
实行两项制度。为确保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大力实行林权换发证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质量管理的内容、对象、职责、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到乡、村、组,到人。从山界核对、图纸调绘、表格制作、审核验收、输机打证、资料建档全程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进行,实行质量目标管理,谁签名谁负责。同时,出台了《林权换发证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登记发证,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破解三大难题。一是破解山林权属纷争难题。出台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规定了县、乡、村调处山林纠纷的权限范围,要求做到户际纠纷不出组,组际纠纷不出村,村际纠纷不出乡,县内纠纷不出县,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起县、乡、村、组四级调纠网络,组建了一支由17个工作组、30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调纠队伍,参与指导17个乡镇(管委会)调处化解山林纠纷。在林改中,全县共调处各类山林权属纠纷2684起,解决争议面积14万亩。二是破解乡村林场收益分配不公权属不明的难题。为了解决乡村集体林场不同程度存在的产权不明晰、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对全县67个规模不等的乡村林场实施产权改革,乡林场实行砍木退土政策。全县16个乡林场,11个林场还山于民,5个林场与村组集体重新签订联营协议,共同经营管理。村林场则在维护林场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协议,将林场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保证村组织正常运转。三是破解组集体林产权明晰难题。针对组集体林不同的经营管理情况,实施不同的产权明晰策略。对集体内部成员随意侵占集体林地的行为,限期归还林地;对组集体流转的山林,大多数农户没有异议的,予以维护;群众意见大,经营状况差的,依法终止合同;对集体林分山到户的,则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实施政策引导,保证分山公平公正性。
处理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关系。在整个林改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现有林权为基础,对林业“三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不随意打乱重来,重新分配或无偿平调,既尊重历史,又注重现实。上世纪八十年代末, 晟险虼罂逦遄椴扇 肮芾弦怠钡陌旆ǎ匦碌髡搅郑贡咀槲寤褐谖奚焦芾怼4舜瘟秩ǜ母铮奚降呐┗苛乙笫栈卦吹牧值亍9ぷ髯椴扇〉髡糠旨辶值兀榷ㄏ钟猩搅志肿吹陌旆ǎ较⒘宋寤奚酱迕褚蚶吩蛟斐擅挥猩搅止芾淼拿堋6谴砗昧秩ǜ母镌蛐杂肓榛钚缘墓叵怠T诩岢帧盎谷ɑ股剑美诿瘛痹虻幕∩希虻刂埔耍问蕉嘌厥凳┎魑ぷ鳌E┟窦寰米橹稍笨筛莸钡厣肿试醋纯龊途梅⒄梗ü裰骶霾撸灾魅范迳搅志芾硇问剑市砭问蕉嘌桓阋坏肚小T诒;は钟性鹑紊健⒆粤羯椒只Ь幕∩希?2万亩集体林采取了分山到户、有偿转让、“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多种形式经营。对能正确处理好收益分配问题,得到群众认可的乡村林场,基本维持现有的经营模式。江东管委会八一林场与村组集体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收益落实到村民,林场不仅没有因为改革被解散,而且得到进一步发展。三是处理好林权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来抓。在产权明晰过程中,将调纠人员纳入林权勘界外业组,发现纠纷及时调处。全县调处结案的2600多起山林纠纷,有60%在林改现场就得到解决,通过积极稳妥解决处理各类林权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林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全县没有出现因林改而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四是处理好林权改革与生态安全的关系。始终坚守“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条底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林改法律政策宣传,没有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没有在林权流转、拍卖时突击砍伐山林和低价贱卖山林的行为发生。在森林采伐改革试点中,严守采伐量低于生长量原则,有条不紊地实施采伐试点,严厉打击林改中发生的突发毁林事件,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果,确保了生态安全。
通过大力开展明晰产权工作,使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发放林权证,让林农吃了定心丸。林农是林业经营管理的主力军,通过明晰产权,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彻底改变了林农多年来有山无证、权证不清的局面。实现了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目前共发放林权证书3.5万本,发证面积110万亩,发证农户达3.68万户。二是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高涨。产权明晰后,全县营造林步伐明显加快,每年社会投入造林的资金达2000多万元,相当于国家直接投资的6倍,占造林总投资的80%以上。林业产权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林权主体多元化格局,主要有国有森工采育场、乡村集体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私人林场、企业林场等,全县涌现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体等森林承包管护大户,涉及人员达1600人,森林承包管护大户达350户。三是林业经济日趋活跃。林改后,林业产权得到明晰,林权流转加快,林木林地价值提高。林地流转收益从2005年的10—20元/亩增加到40—50元/亩,松木、杉木价格2005年前分别为450元/立方米、440元/立方米提高到580元/立方米、560元/立方米。实施林改以来,全县共流转林地32万亩,林木28万立方米,流转金额达9800万元。积极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县农业发展银行、县农村信用社等几家银行共抵押山林面积1.2万亩,发放贷款860万元。四是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通过明晰产权,大量权属纠纷得到了及时处理,过去因为山林权属纠纷打架、斗殴事件得到了有效解决,治安更加稳定,社会更加和谐。“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村都成立了林业理事会,林农护林防火意识显著提高。与2005年前相比森林火灾下降50%,山林纠纷发生率下降35%,林业案件发生率下降28%。林权流转管理明显规范,集体山林出让过程中的腐败案件大大下降,进一步融洽了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