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林业局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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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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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全县林业建设推向新的台阶,衡阳县林业局制订了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对全县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国有场圃公司、局机关各股室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成立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局长方云廷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成员。年终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一是设立目标管理考核奖。对局机关股室和森林公安分局评出前三名,分别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4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对国有场圃公司、木材检查站等单位评出前三名,分别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4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对乡镇林业站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1000元。二是对省、市年度考核和单项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责任股室进行奖励。其中省级奖2000元,市级奖1000元,县委、县政府级奖1000元,县部门级奖500元。三是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在省、市、县年度考核评比活动中,处于最末名次的责任股室站和场圃公司负责人自行辞职,排名后三名的股室负责人不评奖、不评先,并责令整改。并与补助工资、奖励工资挂钩。四是对各股室站因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受到纪律处分的,除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外,局将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五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凡出现计划生育措施不到位,职工有违法生育事实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