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绿化费征收标准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1-22 00:00 信息来源:
  2008年12月29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植树绿化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191号)下发,标志着湖南沿袭20年之久的2元/工日绿化费征收标准成为历史。
  通知规定,收费对象为本省范围内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应义务植树但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执收主体为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3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10元。收费的前置条件为由执收主体向应义务植树者发出义务植树的通知,被通知的个人或其所在单位不能完成植树任务的,可申请缴纳绿化费。免征范围为当地驻军(武警);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人员;享受社会低保人员、领取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及无收入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免征的其他人员。绿化费标准调整后,其分成比例和资金用途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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