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加强《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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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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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厅以湘林防[2008]19号文件发布了《森林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后,为规范检疫程序,强化检疫制度。我局立即行动,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对全县生产、经营竹木及其产品的单位进行详尽的登记,广泛的宣传,在全县范围内先后颁发了207个《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要求必须具有《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单位才能申请办理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进一步强化了检疫技术操作程序,加强了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将平江的检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