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林业局荣获郴州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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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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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汝城县林业局收到郴州市人事局和郴州市档案局共同颁发的“郴州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奖牌,这标志着汝城县林业局的档案工作已经步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轨道,为汝城林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撑保障。
多年来,汝城县林业局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地方标准》(湘档发〔2005〕1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新时期全县档案工作的若干规定》(汝发〔2004〕9号),切实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成立了高规格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祝红飞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确定本单位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档案工作列入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局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工作职责明确;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管理方面狠下功夫,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保护,建立健全了立卷归档、保管、保密、库房管理、查借阅登记、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消防安全等一系列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收、管、用”任务明确;大力推进了林业档案信息开发,促进了林业系统档案事业的整体发展,使档案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积极发挥了林业档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林业档案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多年来,汝城县林业局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地方标准》(湘档发〔2005〕1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新时期全县档案工作的若干规定》(汝发〔2004〕9号),切实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成立了高规格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祝红飞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确定本单位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档案工作列入了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局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工作职责明确;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管理方面狠下功夫,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保护,建立健全了立卷归档、保管、保密、库房管理、查借阅登记、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消防安全等一系列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收、管、用”任务明确;大力推进了林业档案信息开发,促进了林业系统档案事业的整体发展,使档案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积极发挥了林业档案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林业档案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