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上万“农田卫士”喜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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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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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5日下午3点20分左右,在位于凤湾大桥北面的黄沙泉水库边,永定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向延龙、高正裕在永定区电视台媒体的见证下将没收的1万多只青蛙放入水库中,让在捕食害虫、保护农田和维持生态平衡方面起着不可估量作用的青蛙重归大自然。这是我局自“飞鹰行动”以来又一大战果,也是我分局今年以来办理野生动物案中最大的一次收获。
2008年6月15日下午1点50分,我局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称:在市内汽车站,有一辆装有青蛙的汽车准备于下午2点发车至益阳。接到报警后,立即打电话给在家正吃午饭的向、高两位民警,此时隔发车时间只有仅仅10分钟,时间就是胜利!两位民警接到电话后,马上放下碗筷,驱车直奔汽车站,于下午2点14分在东门桥地段将这辆载有青蛙的车辆截获,并将其押送至森林分局。经查实,违法嫌疑人覃某、杨某属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覃某、杨某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了违法经营的1万多只青蛙,并于当天下午将没收的青蛙全部放归大自然。
2008年6月15日下午1点50分,我局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的报警称:在市内汽车站,有一辆装有青蛙的汽车准备于下午2点发车至益阳。接到报警后,立即打电话给在家正吃午饭的向、高两位民警,此时隔发车时间只有仅仅10分钟,时间就是胜利!两位民警接到电话后,马上放下碗筷,驱车直奔汽车站,于下午2点14分在东门桥地段将这辆载有青蛙的车辆截获,并将其押送至森林分局。经查实,违法嫌疑人覃某、杨某属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覃某、杨某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了违法经营的1万多只青蛙,并于当天下午将没收的青蛙全部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