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和谐、保稳定,祁阳县努力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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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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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随着经济发达而涌现。山林权属纠纷也一样,不但具有一般纠纷的共性,而且地处偏远,经营周期长,更具有其特有个性。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纠纷呢?祁阳县在调处过程中,做出了自己的回答,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即把实事求是贯穿到调解工作每一个环节。现场勘验,掌握山林现状,山体脉络分布,了解争议的症结;核实争执双方提供证据,是否与山林分布相一致;对现场核实还不够明了的地方,广泛走访知情人,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确定其真实性。如在肖家村镇大桥村与九泥村争议的调处过程中,九泥村提供了一张虚拟林权证,经现场勘验,发现该证书包含有大桥杉木林、国有杉木林,还包含了经济林,严重违背“林业三定”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做法,进一步走访知情人并查阅档案资料,证实这张林权证书纸是真实的,并加盖了公章,而这张证书所填写的内容是伪设的,在“林业三定”的表册中无记录,该证书存根联没有档案,很快把搅浑了的水澄清了。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通过现场核实和走访,认定的事实是否合法,从法律的角度,对照各个历史时期我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分析认定事实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如在开发新区,调处五里村六组、七组的争议中,争议为石头山,双方都没有经营,因开发区征地而发生争议。七组提供了林权证,六组自始至终认为争议地属本组所有,但不能出具土地、林权等法律凭证,硬说“林业三定”所发的林权证是当时村干部自己填写的,通过反复说明“林业三定”是全国一盘棋,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核发的林权证是本次换发证前山林权属的合法凭证。以宣讲法律的形式,教育人们,达成了协议。
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争议调解过程中,参加调处人员,以及争议双方,不论级别高低,不分贵贱,一律以调解员为中心,遵守调解纪律,服从安排听指挥;该发言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不得无的放矢,干预调处工作。如2007年在观音滩镇国有土地与任塘村一组集体林地争议的调处过程中,个别群众挑头闹事,破坏了正常的调解秩序,干挠了争议地木材加工厂正常的生产秩序,经一再说服教育,仍然不思改过者,依法进行拘留教育,从而改善了调处条件,净化了调处环境,确保调处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坚持科学的调处方法。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有其自身发生发展过程的,山林纠纷也一样,要像医生治病一样,拿准其脉搏,找出其成因,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如在肖家村镇企业办与凤凰隐塘村山林权属争议中,双方都承认对方有山,但“林业三定”没发证,位置不清,具体界限不详,从而达不成协议,争议时间长达数十年之久,究其原因:双方对现场没有深入了解、对专业术语理解不清、有本位主义思想。针对这一现状,首先指出了双方必须面对现实,换位思考,树立正确对待他人利益观;接着召集双方深入现场,详细讲解各方的山脉走向及四至描述等专业术语,详尽分析双方形成争执的成因,从而使双方人员有一个清醒的从感性到理性的正确认识,一场长达数十年之久的纷争,通过科学分析,竟化于无形。
由于措施得力,方法科学,作风过硬,扎实推进,祁阳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有条不紊。三年来,调处纠纷128宗。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确保了一方平安稳定。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即把实事求是贯穿到调解工作每一个环节。现场勘验,掌握山林现状,山体脉络分布,了解争议的症结;核实争执双方提供证据,是否与山林分布相一致;对现场核实还不够明了的地方,广泛走访知情人,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确定其真实性。如在肖家村镇大桥村与九泥村争议的调处过程中,九泥村提供了一张虚拟林权证,经现场勘验,发现该证书包含有大桥杉木林、国有杉木林,还包含了经济林,严重违背“林业三定”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做法,进一步走访知情人并查阅档案资料,证实这张林权证书纸是真实的,并加盖了公章,而这张证书所填写的内容是伪设的,在“林业三定”的表册中无记录,该证书存根联没有档案,很快把搅浑了的水澄清了。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通过现场核实和走访,认定的事实是否合法,从法律的角度,对照各个历史时期我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分析认定事实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如在开发新区,调处五里村六组、七组的争议中,争议为石头山,双方都没有经营,因开发区征地而发生争议。七组提供了林权证,六组自始至终认为争议地属本组所有,但不能出具土地、林权等法律凭证,硬说“林业三定”所发的林权证是当时村干部自己填写的,通过反复说明“林业三定”是全国一盘棋,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核发的林权证是本次换发证前山林权属的合法凭证。以宣讲法律的形式,教育人们,达成了协议。
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争议调解过程中,参加调处人员,以及争议双方,不论级别高低,不分贵贱,一律以调解员为中心,遵守调解纪律,服从安排听指挥;该发言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不得无的放矢,干预调处工作。如2007年在观音滩镇国有土地与任塘村一组集体林地争议的调处过程中,个别群众挑头闹事,破坏了正常的调解秩序,干挠了争议地木材加工厂正常的生产秩序,经一再说服教育,仍然不思改过者,依法进行拘留教育,从而改善了调处条件,净化了调处环境,确保调处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坚持科学的调处方法。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有其自身发生发展过程的,山林纠纷也一样,要像医生治病一样,拿准其脉搏,找出其成因,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如在肖家村镇企业办与凤凰隐塘村山林权属争议中,双方都承认对方有山,但“林业三定”没发证,位置不清,具体界限不详,从而达不成协议,争议时间长达数十年之久,究其原因:双方对现场没有深入了解、对专业术语理解不清、有本位主义思想。针对这一现状,首先指出了双方必须面对现实,换位思考,树立正确对待他人利益观;接着召集双方深入现场,详细讲解各方的山脉走向及四至描述等专业术语,详尽分析双方形成争执的成因,从而使双方人员有一个清醒的从感性到理性的正确认识,一场长达数十年之久的纷争,通过科学分析,竟化于无形。
由于措施得力,方法科学,作风过硬,扎实推进,祁阳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有条不紊。三年来,调处纠纷128宗。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确保了一方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