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即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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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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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展到林地,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变革。8月28日上午,市委、市政府邀请省林业厅副厅长胡长清就我市贯彻落实省委15号文件精神和即将开展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做辅导讲座。市委书记曾庆炎出席。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事青主持。市领导刘国器、袁满娥、刘宏来等参加。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着重明晰了产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位,赋予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长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自留山、责任山的政策稳定不变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限为30—70年。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户主所有,允许继承。
依法明晰集体山林产权
对目前仍由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原则上要将林地和林木分配到户,也可采取“分山不分林”或者“分股不分山”的形式将权益明晰到农户。村级基层组织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山林,由村委会民主经营管理,以保障村级公益事业和基层组织运转的经费需要。不管采取哪种经营形式,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的村民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时,要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进行清理和规范。
维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与国有林场、森工采育场联营的集体山林,要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区的稳定和林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后,要及时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把山林权属落实到权益人,原有山林权属证明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邓富国)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着重明晰了产权。在保持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位,赋予农民或其他经营主体长期而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自留山、责任山的政策稳定不变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承包到户的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林地承包期限为30—70年。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户主所有,允许继承。
依法明晰集体山林产权
对目前仍由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原则上要将林地和林木分配到户,也可采取“分山不分林”或者“分股不分山”的形式将权益明晰到农户。村级基层组织资金困难的,可视情况保留林地总面积10%以内的集体山林,由村委会民主经营管理,以保障村级公益事业和基层组织运转的经费需要。不管采取哪种经营形式,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的村民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时,要对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进行清理和规范。
维护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与国有林场、森工采育场联营的集体山林,要保持联营关系的稳定;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区的稳定和林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晰后,要及时核(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把山林权属落实到权益人,原有山林权属证明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邓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