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下发关于加强松脂采割管理的通告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7-04-23 00:0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松林采脂工作,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松林资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加快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采脂技术规程》等法规的规定,近日道县下发了关于加强松脂采割管理的通告。
  一、需采脂单位和个人采脂前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采脂申请,申请人必须持有山林权属所有证或租山合同。
  二、为提高采脂效益,实现松香原料基地化采脂,林业主管部门依职权作出规划,划定集中连片的松林作为采脂基地,每公顷留株数在750至1000株之间。
  三、采脂松林必须按照国家松脂采集规程的技术要求进行采脂,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实施区内松林采脂;禁止在特种用途林、松林生长不良、针叶枯黄、虫害严重的区域松林采脂;禁止在主要江河、溪流两则,公路两旁,水库周围、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松林采脂;禁止松树胸高直径在二十厘米以下松林采脂。
  四、采脂人员经培训合格,掌握采脂技术和森林防火等知识,领取采脂证后方可进行采脂活动。
  五、无证采脂或不按照采脂技术规程采脂的,依法予以处罚。

道县下发关于加强松脂采割管理的通告

673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