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严把林木种子调运检疫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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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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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是林木种子采收和调运的季节,为了加强东安县林木种子的调运管理,确保林木种子的质量和林业生产安全,有效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对今冬明春林木种子调运检疫做出如下规定:
一、凡今冬明春调运的林木种子,不管是调入或调出,在调运前必须事先向县林业局森保站进行申报或报检。
二、省内调运的林木种子,调入单位或个人须征得县林业局森保站同意,并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要求,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三、省外调入的林木种子,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县林业局森保站同意,报省、市植物检疫机构审批,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按照调入单位提出的检疫要求进行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四、调运出省的林木种子,应由调入省的植物检疫机构向调出省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要求,再由调出林木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出。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从外省、外县调入林木种子,更不允许从疫区调运林木种子。对从疫区或擅自从外省、外县调入的林木种子而从事林业生产和销售的,将不予办理植物检疫的有关手续,一切责任由调入单位或个人负责。
六、各乡镇林业站及两个国营林场要对所辖区内的林木种子加强管理,严格产地调查和产地检疫,对所有育苗户的育苗种子来源特别是松类植物的种子要严格进行检查。对经申报同意后从外省、外县调入的林木种子,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调出地的植物检疫证书交我县林业局森保站存查并作为办理苗木调运检疫的依据。对未经同意擅自从外省、外县调入的没有植物检疫书的林木种子,或从疫区调运的林木种子,一经发现应按《植物检疫条例》严肃查处,对导致疫情传入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凡今冬明春调运的林木种子,不管是调入或调出,在调运前必须事先向县林业局森保站进行申报或报检。
二、省内调运的林木种子,调入单位或个人须征得县林业局森保站同意,并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要求,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三、省外调入的林木种子,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县林业局森保站同意,报省、市植物检疫机构审批,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按照调入单位提出的检疫要求进行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
四、调运出省的林木种子,应由调入省的植物检疫机构向调出省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要求,再由调出林木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县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出。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从外省、外县调入林木种子,更不允许从疫区调运林木种子。对从疫区或擅自从外省、外县调入的林木种子而从事林业生产和销售的,将不予办理植物检疫的有关手续,一切责任由调入单位或个人负责。
六、各乡镇林业站及两个国营林场要对所辖区内的林木种子加强管理,严格产地调查和产地检疫,对所有育苗户的育苗种子来源特别是松类植物的种子要严格进行检查。对经申报同意后从外省、外县调入的林木种子,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调出地的植物检疫证书交我县林业局森保站存查并作为办理苗木调运检疫的依据。对未经同意擅自从外省、外县调入的没有植物检疫书的林木种子,或从疫区调运的林木种子,一经发现应按《植物检疫条例》严肃查处,对导致疫情传入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