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林业局积极调处群众信访,维护军属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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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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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机械化步兵学院政治部来函反映,该院慈利县甘堰乡籍士官向鸿璋家庭经济林被邻居向某非法砍伐,要求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慈利县林业局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派出得力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权益,在该局主持调解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据了解,甘堰乡桂竹村1989年架设生活照明用电低压线路,1992年向鸿璋的父亲向延明在其位于低压线路下的林地上栽种了杜仲、黄柏等经济林。2004年,有几棵杜仲、黄柏树高出了低压线路,危及到低压线路安全,该村农电员刘某根据电力管理部门的安全规定,对低压线路下危及安全的林木进行清理,雇请向延明的邻居向某负责砍伐线路下面的杜仲和黄柏。当时,向延明在外务工,农电员刘某在未征得该林木所有者向延明同意的情况下,指示向某将位于低压线路下面的杜仲、黄柏树30株砍掉。2006年4月,外出务工回家的向延明发现杜仲、黄柏被人砍伐,打听到系向某所为后,双方论理时发生争吵,向延明一气之下打电话要求在某机械化步兵学院服役的儿子立即回家主持公道,但向鸿璋因工作原因无法回家。
经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砍掉30株杜仲、黄柏树的情况属实,认定向某是无证砍伐的违法行为,但被采伐的杜仲、黄柏树只有3至6公分,无论是从被砍伐林木的数量上还是材积上均达不到立案处罚标准。同时,向某没有主观上砍伐林木的故意和过错。因此林业局对当事人向某作出口头行政警告处理,经调解,由向某给向延明赔偿林木经济损失300元。农电员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指示他人砍伐林木,属于违法行为,但鉴于没有主观故意,予以行政处罚现金100元。处理完毕后,各方均无异议。
据了解,甘堰乡桂竹村1989年架设生活照明用电低压线路,1992年向鸿璋的父亲向延明在其位于低压线路下的林地上栽种了杜仲、黄柏等经济林。2004年,有几棵杜仲、黄柏树高出了低压线路,危及到低压线路安全,该村农电员刘某根据电力管理部门的安全规定,对低压线路下危及安全的林木进行清理,雇请向延明的邻居向某负责砍伐线路下面的杜仲和黄柏。当时,向延明在外务工,农电员刘某在未征得该林木所有者向延明同意的情况下,指示向某将位于低压线路下面的杜仲、黄柏树30株砍掉。2006年4月,外出务工回家的向延明发现杜仲、黄柏被人砍伐,打听到系向某所为后,双方论理时发生争吵,向延明一气之下打电话要求在某机械化步兵学院服役的儿子立即回家主持公道,但向鸿璋因工作原因无法回家。
经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砍掉30株杜仲、黄柏树的情况属实,认定向某是无证砍伐的违法行为,但被采伐的杜仲、黄柏树只有3至6公分,无论是从被砍伐林木的数量上还是材积上均达不到立案处罚标准。同时,向某没有主观上砍伐林木的故意和过错。因此林业局对当事人向某作出口头行政警告处理,经调解,由向某给向延明赔偿林木经济损失300元。农电员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指示他人砍伐林木,属于违法行为,但鉴于没有主观故意,予以行政处罚现金100元。处理完毕后,各方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