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定区木材流通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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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5-29 00:00
信息来源:
根据省林业厅湘林政[2006]0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区木材流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区设有三岔木材检查站、王家坪木材检查站、小河坎木材检查站、高桥木材检查站和铁路水上木材检查站等五个检查站,分别设立在我区的张桑公路、张清公路、王家坪镇和三岔乡以及张家界火车站,现有检查员41人,按编制分:差额编制为37人,自收自支编制为4人;按学历分:大专以上的有3人,中专学历的有30人,初中以下8人;按就业来源分:其中林业学校毕业分配的有7人,复员军人安置的有12人,其它学校毕业分配的有22人;按年龄分:40岁以上的有5人,30—40岁的有30人,30岁以下的有6人;按职称分:中级职称的有1人,初级职称的有15人,无职称的有25人。到各站情况为:王家坪站有6人,三岔站有10人,铁路站有9人,小河坎站有10人,高桥站有6人。
二、经费情况
五个木材检查站主要经费来源有财政拨款和林业费用,其中财政拨款部分为37人,金额为1.85万元,林业费用部分为4人,47.35万元。
三、检查站设施情况
我区五个木材检查站绝大部分设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除三岔、王家坪和铁路水上木材检查站三个站仍设立在原址外,其它二个木材检查站几经搬迁,小河坎站从教字垭镇搬迁过来的,高桥站从岩口站搬迁过来的,正由于几经搬迁,因此,站房设施差,其中高桥和小河坎站都是租用民房办公,尽管铁路水上检查站没有搬迁,但一直以来都是租用铁路上的房子办公。全区五个木材检查站现有站房总面积为550㎡,三岔站设有50㎡木材存放专门塔地,高桥站有一辆面包车,高桥站和三岔站安装了程控电话,其它三个站无电话,除以上外,全区五个站共有照明设备6个,标志设备12个,档案柜8个,其它办案工具1个。
四、林业执法管理情况
我区木材检查站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中主要依照《森林法》赋予的权利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真正成为森林的卫士,为林业部门树立了新形象。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如王家坪木材检查站成为全市检查站系统的榜样,1999年迎来了全市木材检查站现场会在该站的召开,2004年该站被评为省“文明窗口示范先进单位”,今年又被我区编委推荐参加全省第三届优秀事业单位法人评选活动。木材检查站为了把好木材流通关,对过境木材严格把关,年木材流通量为8.06万立方米,年查处案件数为3400件,年处罚木材数量为3830立方米,年罚没金额为166万元。
五、木材市场和加工管理情况
我区现有木业大市场2个,分别为鸿发木业大市场和张家界木业大市场,全区有加工类110家,其中新办10家,年检年审100家,经营类149家,其中新办14家,年检年审135家。其中加工类除城区设立在两个木业大市场外,其它都分别设立在21个乡镇,主要从事锯木加工、家具、木制半成品加工和其它加工。经营类主要是从事木材的经营和木制半成品、成品的经营等,分别设立在市城区和各个乡镇。整个木材加工和经营户都直接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并采取不定期的办法对各加工和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对乱收乱购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法》严肃查处。
六、对我区木材运输管理的意见
随着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原来的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已很不适应,有的已形同虚设,如我区的高桥木材检查站,原设立在张慈公路叫岩口木材检查站,当张清公路建成后,为了加强木材流通的管理,我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木材检查站从岩口改设到张清公路为高桥木材检查站,随着常张高速公路的顺利通车,高桥木材检查站已无法起到行使木材检查的权利,大量的木材不必经过木材检查站而流入外地,因此,对木材检查站的设立的地址应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不能一成不变。从我区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认为除小河坎木材检查站、三岔木材检查站、王家坪木材检查站、和铁路水上木材检查站仍设立在原址外,应在常张高速公路旁设立木材检查站,并在原高桥木材检查站设立分站,这种布局才能适应我区的区情,也才能真正行使管理木材流通秩序的义务。
七、我区源头管理的主要做法
我区在加强源头管理上主要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审批一支笔制度。在木材指标的发放过程中,我区严格执行审批一支笔制度,自上而下由政府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并按照各乡镇的森林资源状况来核定采伐量,然后分发到各生产者手中,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一律严禁发放指标。
二是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我区对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实行的是凭证采伐制度,主要是由生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林业站核实后,由林业派出技术人员对采伐地进行作业设计,然后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审批后发放木材采伐证,由乡镇林业站监督生产单位或个人进行木材采伐。在我区的林区乡镇如沅古坪镇、王家坪镇、谢家垭乡等乡镇为了加强资源管理,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林业村主任,由村主任负责该村的林木采伐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后,然后再报林业站审核凡未经林业村主任初审者一律不予办理采伐手续,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大大地减轻了林业站的工作压力,而且又能有效地管理好森林资源,在我区各林区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三是严格采伐程序。在源头管理中我区还严格坚持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交拨并验收,对在采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同时,我区资源林政部门对我区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木材生产都从严把关,做到“四不”:严格做到设计不到位的不发放采伐证,设计超采伐范围的不发放采伐证,公路沿线的不发放采伐证,生态公益林不发放采伐证。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肃纪律,我区还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玩物职守而造成严重影响或破坏的林业技术人员和林业站长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八、我区木材运输证办理情况
我区木材运输证由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在区办证大厅实行电子办证,在办证过程中,绝大部分经营者认为省外运输证首先要在区内办理运输证后再到市林业局办理省外运输证,这样由于多次办证既廷长了办证时间,又影响了经营者的经营,我们建议办理省外运输证是否下放到区县,这样既减化了手续,又方便了经营户,有力于木材流通的管理。
九、我区木材运输、加工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木材的运输、木材的经营、木材的加工主要采取的几点措施:
1、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制度。由木材经营者凭采伐证到区政府办证大厅办理运输证,木材检查站凭运输证放行,凡无证或少办多运,或无证运输的一律按照《森林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2、开展年检年审。每年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对从事加工、木材经营户的许可证进行年检年审,对市城区及城郊办事处木材加工和木材经营户实行划行归市,进入两个木业市场从事加工或经营,并由城区林业站派出人员成立办公室,对进入市场加工和经营的进行统一管理。对各乡镇的木材加工户实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一个乡镇只安排一个木材加工单位。对以杂木为原材料的单板厂一律取缔。
3、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有力规范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行为,全区各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公安、检察开展联合执法,对乱收乱购、无证运输、无证加工和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其加工和经营外,并由森林公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1、无证加工和经营的现象亦然存在。从全区的现状来看,尽管采取了年检年审,开展了林业专项行动,各乡镇对木材经营加工进行了依法管理,但无证加工和无证经营者仍是屡禁不止。
2、在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上存在漏洞。由于林业部门管理人员的人头经费得不到解决,各乡镇林业站对木材经营和加工单位的管理上只重收费而轻管理,每年只对各经营户和加工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收费任务,而对各经营和加工单位如何经营和加工疏于管理,这种现象在林业系统普遍存在。
3、在木材检查站系统存在着重罚款轻处罚的现象。
4、在林业生政执法中,森林公安和林业检察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往往采取以罚代罚,或降格处罚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为了规范木材经营和加工行为,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继续实行划行规市。对城区和城郊周围内的木材经营和加工单位一律实行划行规市,并要加强管理,对不听劝告的一律予以取缔。
2、切实解决林业部门管理的人头经费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基层单位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应把解决林业部门的人头经费作为首要问题来解决,只有这样,林业基层单位才会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
3、实行执法和处罚相分离。为了解决林业执法上的漏洞,我们认为应把林业执法和林业得罚分离出来,各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只行使执法权,而处罚权应交林业综合执法部门来实行集中处罚,这样的话,既能正确地行使《森林法》所履于的权利,又能堵塞执法中的漏洞。
一、 基本情况
我区设有三岔木材检查站、王家坪木材检查站、小河坎木材检查站、高桥木材检查站和铁路水上木材检查站等五个检查站,分别设立在我区的张桑公路、张清公路、王家坪镇和三岔乡以及张家界火车站,现有检查员41人,按编制分:差额编制为37人,自收自支编制为4人;按学历分:大专以上的有3人,中专学历的有30人,初中以下8人;按就业来源分:其中林业学校毕业分配的有7人,复员军人安置的有12人,其它学校毕业分配的有22人;按年龄分:40岁以上的有5人,30—40岁的有30人,30岁以下的有6人;按职称分:中级职称的有1人,初级职称的有15人,无职称的有25人。到各站情况为:王家坪站有6人,三岔站有10人,铁路站有9人,小河坎站有10人,高桥站有6人。
二、经费情况
五个木材检查站主要经费来源有财政拨款和林业费用,其中财政拨款部分为37人,金额为1.85万元,林业费用部分为4人,47.35万元。
三、检查站设施情况
我区五个木材检查站绝大部分设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除三岔、王家坪和铁路水上木材检查站三个站仍设立在原址外,其它二个木材检查站几经搬迁,小河坎站从教字垭镇搬迁过来的,高桥站从岩口站搬迁过来的,正由于几经搬迁,因此,站房设施差,其中高桥和小河坎站都是租用民房办公,尽管铁路水上检查站没有搬迁,但一直以来都是租用铁路上的房子办公。全区五个木材检查站现有站房总面积为550㎡,三岔站设有50㎡木材存放专门塔地,高桥站有一辆面包车,高桥站和三岔站安装了程控电话,其它三个站无电话,除以上外,全区五个站共有照明设备6个,标志设备12个,档案柜8个,其它办案工具1个。
四、林业执法管理情况
我区木材检查站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中主要依照《森林法》赋予的权利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真正成为森林的卫士,为林业部门树立了新形象。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如王家坪木材检查站成为全市检查站系统的榜样,1999年迎来了全市木材检查站现场会在该站的召开,2004年该站被评为省“文明窗口示范先进单位”,今年又被我区编委推荐参加全省第三届优秀事业单位法人评选活动。木材检查站为了把好木材流通关,对过境木材严格把关,年木材流通量为8.06万立方米,年查处案件数为3400件,年处罚木材数量为3830立方米,年罚没金额为166万元。
五、木材市场和加工管理情况
我区现有木业大市场2个,分别为鸿发木业大市场和张家界木业大市场,全区有加工类110家,其中新办10家,年检年审100家,经营类149家,其中新办14家,年检年审135家。其中加工类除城区设立在两个木业大市场外,其它都分别设立在21个乡镇,主要从事锯木加工、家具、木制半成品加工和其它加工。经营类主要是从事木材的经营和木制半成品、成品的经营等,分别设立在市城区和各个乡镇。整个木材加工和经营户都直接由各乡镇林业站监督管理,并采取不定期的办法对各加工和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对乱收乱购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法》严肃查处。
六、对我区木材运输管理的意见
随着公路建设速度的加快,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原来的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已很不适应,有的已形同虚设,如我区的高桥木材检查站,原设立在张慈公路叫岩口木材检查站,当张清公路建成后,为了加强木材流通的管理,我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木材检查站从岩口改设到张清公路为高桥木材检查站,随着常张高速公路的顺利通车,高桥木材检查站已无法起到行使木材检查的权利,大量的木材不必经过木材检查站而流入外地,因此,对木材检查站的设立的地址应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不能一成不变。从我区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认为除小河坎木材检查站、三岔木材检查站、王家坪木材检查站、和铁路水上木材检查站仍设立在原址外,应在常张高速公路旁设立木材检查站,并在原高桥木材检查站设立分站,这种布局才能适应我区的区情,也才能真正行使管理木材流通秩序的义务。
七、我区源头管理的主要做法
我区在加强源头管理上主要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审批一支笔制度。在木材指标的发放过程中,我区严格执行审批一支笔制度,自上而下由政府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并按照各乡镇的森林资源状况来核定采伐量,然后分发到各生产者手中,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一律严禁发放指标。
二是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我区对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实行的是凭证采伐制度,主要是由生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林业站核实后,由林业派出技术人员对采伐地进行作业设计,然后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审批后发放木材采伐证,由乡镇林业站监督生产单位或个人进行木材采伐。在我区的林区乡镇如沅古坪镇、王家坪镇、谢家垭乡等乡镇为了加强资源管理,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林业村主任,由村主任负责该村的林木采伐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后,然后再报林业站审核凡未经林业村主任初审者一律不予办理采伐手续,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大大地减轻了林业站的工作压力,而且又能有效地管理好森林资源,在我区各林区得到了很好的验证。
三是严格采伐程序。在源头管理中我区还严格坚持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交拨并验收,对在采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同时,我区资源林政部门对我区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木材生产都从严把关,做到“四不”:严格做到设计不到位的不发放采伐证,设计超采伐范围的不发放采伐证,公路沿线的不发放采伐证,生态公益林不发放采伐证。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了严肃纪律,我区还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玩物职守而造成严重影响或破坏的林业技术人员和林业站长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八、我区木材运输证办理情况
我区木材运输证由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站在区办证大厅实行电子办证,在办证过程中,绝大部分经营者认为省外运输证首先要在区内办理运输证后再到市林业局办理省外运输证,这样由于多次办证既廷长了办证时间,又影响了经营者的经营,我们建议办理省外运输证是否下放到区县,这样既减化了手续,又方便了经营户,有力于木材流通的管理。
九、我区木材运输、加工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木材的运输、木材的经营、木材的加工主要采取的几点措施:
1、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制度。由木材经营者凭采伐证到区政府办证大厅办理运输证,木材检查站凭运输证放行,凡无证或少办多运,或无证运输的一律按照《森林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2、开展年检年审。每年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对从事加工、木材经营户的许可证进行年检年审,对市城区及城郊办事处木材加工和木材经营户实行划行归市,进入两个木业市场从事加工或经营,并由城区林业站派出人员成立办公室,对进入市场加工和经营的进行统一管理。对各乡镇的木材加工户实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一个乡镇只安排一个木材加工单位。对以杂木为原材料的单板厂一律取缔。
3、加强执法力度。为了有力规范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行为,全区各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业公安、检察开展联合执法,对乱收乱购、无证运输、无证加工和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其加工和经营外,并由森林公安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
1、无证加工和经营的现象亦然存在。从全区的现状来看,尽管采取了年检年审,开展了林业专项行动,各乡镇对木材经营加工进行了依法管理,但无证加工和无证经营者仍是屡禁不止。
2、在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上存在漏洞。由于林业部门管理人员的人头经费得不到解决,各乡镇林业站对木材经营和加工单位的管理上只重收费而轻管理,每年只对各经营户和加工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收费任务,而对各经营和加工单位如何经营和加工疏于管理,这种现象在林业系统普遍存在。
3、在木材检查站系统存在着重罚款轻处罚的现象。
4、在林业生政执法中,森林公安和林业检察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往往采取以罚代罚,或降格处罚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为了规范木材经营和加工行为,确保林区治安秩序的稳定,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继续实行划行规市。对城区和城郊周围内的木材经营和加工单位一律实行划行规市,并要加强管理,对不听劝告的一律予以取缔。
2、切实解决林业部门管理的人头经费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基层单位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应把解决林业部门的人头经费作为首要问题来解决,只有这样,林业基层单位才会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
3、实行执法和处罚相分离。为了解决林业执法上的漏洞,我们认为应把林业执法和林业得罚分离出来,各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只行使执法权,而处罚权应交林业综合执法部门来实行集中处罚,这样的话,既能正确地行使《森林法》所履于的权利,又能堵塞执法中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