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部署“十一五”森林采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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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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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发[2006]5号文件下发了《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各市州“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切实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确保森林资源总量不断提高,为全省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知指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各地每年采伐(采挖)胸径5.0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省林业厅根据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向全省各市州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安排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