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出台了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02-15 00:00 信息来源:
  日前,桃源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进一步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有力地揭制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为野生动植物的繁衍生栖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近年来,该县大力实施构建生态和谐桃源的战略工程,先后借助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长江防护林等项目工程大力开展人工造林,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该县县委县政府为了进一步把构建生态和谐桃源的战略工程推向深入,针对境内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云豹、金钱豹,二级保护动物有果子狸、穿山甲、大鲵、大灵猫、小灵猫等十来种,三级保护动物有中华竹鼠、毫猪等数十种,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的现状。站在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战略高度,出台了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通告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通告规定省级乌云界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沅水水域和小(二)型以上水库水域以及以上水域四周1公里以内的范围为禁猎区,在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明确了严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以及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地弓、大铁夹、排铳、网具以及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及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狩猎,不得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及陷坑、火攻、烟熏、掏鸟窝等方法狩猎;猎捕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持有县以上林业部门颁发的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通告同时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通告的出台,有效地约束了人们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维护了生态平衡。
  

桃源县出台了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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