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情况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4-03-02 00:00 信息来源:
  2月25日至27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计委、财政、国土、规划、林业、绿委办参加,对全市林业生态圈环城林带示范带建设进行督查,现将全市环城林带示范带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组织实施情况
  2月6日市委、市政府动员大会召开后,长沙县、望城县和内五区党委、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把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纳入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范畴,认真研究,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强化措施,为城市林业生态圈环城林带示范带建设工程的启动做了大量工作。各区、县根据《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年度实施方案》和向市政府递交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列入财政预算,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各区、县都表明了坚决按期完成任务的决心,均表示要在3月上旬正式启动环城林带示范带工程,4月15日前基本完成植树任务,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主要特点:(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高度关注,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到目前为止,除望城县因特殊情况尚未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外,其他区县均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其中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两次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开福区区长李继红、岳麓区区长石长松分别在捞刀镇、岳麓办事处现场召开协调会。各区、县成立了由主管书记或主管区县长任组长的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领导小组,长沙县由县长黎勇同志亲自挂帅。各地组建了工程指挥部,把建设经费列入了地方财政预算。据统计,今年各区、县地方财政计划安排生态圈建设资金1161万元,其中,长沙县280万元,望城县216万元,开福区50万元(为前期专项资金,苗木费、栽种费由区财政列支),岳麓区200万元,天心区125万元,雨花区150万元,芙蓉区140万元。岳麓区政府明确表示,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据实增加。
  (二)方案选择因地制宜。各区、县按照《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和长政办发[2004]9号文件下达的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落实了环城林带示范带工程实施地段,组织专门技术力量编制了施工设计方案。全市已规划工程实施地段8处,总长度23600米,总面积1874.1亩,其中:长沙县选择在绕城线安沙镇梅塘村毛塘铺收费站至白沙河,共长2030米,两侧各宽50米,面积204.5亩;望城县初定在绕城线黄金乡坪塘村洗心禅寺一带,共长1400米,宽100米,面积300亩;岳麓区确定在二环线猴子石大桥至罗家嘴立交桥段1650米,宽度50米,规划面积148.5亩;开福区选址在绕城线白沙河至大明收费站,东与长沙县示范带相连,长6000米,面积366.5亩;天心区选定在绕城线韶山路至九峰砖厂路段,全长2020米,两侧各50米,面积302.8亩;雨花区选址在圭塘河东岸,全长3800米,宽50米,面积170亩;芙蓉区选址在长善垸大堤西岸花桥口至雨花区大堤接口处,全长1400米,宽100米,规划面积210亩;市林业局选址在绕城线开福区月亮岛至大明收费站地段,东与开福区示范带相接,全长5300米,两侧各宽50米,工程建设面积341.8亩。如果各区、县按照设计完成工程建设,我市将在绕城线、二环线、圭塘河沿线新增全长23.6公里,宽幅50-200米的绿色林带。
  (三)协调工作积极主动。为保障环城林带示范带工程的顺利实施,各区、县积极主动进行多方协调,分别在林带建设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开展宣传动员,召集乡镇(街道)和林业、园林、国土、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会商,以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四)前期准备比较充分。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紧张筹备,绝大部分区、县已做好了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完成了宣传发动、成立机构、落实地段、编制方案、纳入预算、会议议决等工作,目前,已经有6个区、县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议,有天心、开福、雨花、岳麓四区和长沙县、市林业局共6个单位完成施工方案编制和工程作业设计。天心区、开福区和市林业局已进入征租土地、工程招标和落实造林苗木阶段。其他区、县也在抓紧搞好工程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程建设用地矛盾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线有名无实,环城林带规划建设区域征占、开发的现象比较普遍。尽管我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规划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并明确要求对国道绕城线、二环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100米以内,江河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林地等区域实行严格保护,不得进行其他开发和建设,但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尤其是二环线和绕城线近城地段,许多地方除在两厢预留37米道路控制线以外,其余部分已作为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征收,无法进行林带建设,使规划建设中的城市林业生态圈“缩水”,成为断断续续的“生态链”。二是城市林业生态圈环城林带建设用地受有关政策的制约。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作为其子规划,实施应当是顺理成章,国务院国发[2001]20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也明文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场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但是,由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相一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少土地特别是绕城线两厢的大部分土地仍划在基本农田范畴,如不对土地利用规划作适当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3]338号文件规定,这些地方将无法进行环城林带建设,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将成为一句空话。
  (二)各方面协调工作难度很大。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非常广泛,各方面协调工作的难度相当大。在前段工作中,各区、县政府既要协调国土、规划、林业、绿委办、园林、财政等职能部门,又要协调沿线乡镇(街道)、村组、农户以及相关开发建设单位,遇到的困难比预料的要多得多。如岳麓区的林带示范带建设,就涉及农民安置用地、开发商建设用地、环线辅道用地等多个问题,区政府下大力进行协调,在岳麓街道召开了协调会,多次与林带建设用地有牵涉的阳光100、水利投、环路公司等单位进行协商,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完全达成一致,如不能做好各方协调工作,该区林带示范带建设能否如期动工、如期完成任务就成为了一个未知数。
  (三)工作进度比较缓慢。今年的环城林带示范带工程建设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前段各地作了大量的工作,但整体进度比较缓慢,大多数地方的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还没有报批,征租土地手续还没有办好,工程施工队伍还没有招标,甚至个别地方的选址都还没有经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四)工程面积不足。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城市林业生态圈环城林带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市林业局、长沙县、望城县、内五区每个单位要建好长1000米、两侧宽100米、新造林面积300亩的环城林带示范带。从落实任务的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普遍存在面积不足的问题,长沙县、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芙蓉区规划设计的新造林面积未达到任务要求。雨花区把示范林带建设安排在圭塘河沿线,与全市的统一部署有一定差距。
  (五)潜在问题制约工程成效。一是环城林带示范带的权属问题。从各地情况看,林带建设一般采取政府宏观组织、林业部门统一规划设计、专业队伍负责组织施工的形式,由于林带建设用地由多种成分构成,既有环路公司统征的(道路两侧37米以内)国有土地,又有政府征、租的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还有沿线开发建设单位红线内让出的部分土地,工程建成后,林地林权如何确权,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果的巩固。二是环城林带的管护问题。植树造林是“三分造,七分管”,环城林带工程竣工验收后,管护的任务更为持久和艰巨,如不明确管护责任,强化管护措施,将很难保障造林成果。
  三、几点建议
  (一)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文件,解决几项涉及有关政策性的突出问题。
  针对各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涉及有关政策性的突出问题,建议市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下发文件,予以明确。
  一是妥善解决城市林业生态圈工程建设用地。
  国务院国发[2001]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对于保证城市绿化用地作了明文规定;国务院2003年对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作了正式批复;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已经列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子规划,于2003年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按照生态圈专项规划,二环线和绕城线两侧涉及需调整结构的农田仅1000余亩。而城市林业生态圈环城林带的建成,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状况,提升城市品位,为把长沙建设成为山水相映、环境优美、全国一流的生态城市发挥不可比拟的作用,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于上述因素,建议市政府明确以下几条解决建设用地的途径:
  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用地,城市国有土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由林业部门制定施工设计方案,与国土、规划部门协调后实施。农用土地采取征用或租用方式提供,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征用或租用;凡征用农用地用于生态圈建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和市政府60号令的有关要求执行;凡租用农用地用于生态圈建设,租地标准不低于每亩每年400元,要与土地经营者签订合同,一定5年,分年给付。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征(租)地资金及时到位,先征(租)后用。
  凡已办理征用或租用手续,用于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的农用土地,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全额减免农业税。
  二是明确城市林业生态圈新造林木所有权属。
  认真执行《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凡国有土地新造林木,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凡租用农用地新造林木,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出资,统一施工,林木林权可实行“谁造谁有”,亦可由当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明确归原土地经营者所有。
  三是切实加强对城市林业生态圈的管理和保护。
  按照“谁所有,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生态圈内的林木采伐依规管理,森林病虫害统一防治。
  严格保护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范围内(国道绕城线、二环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铁路两侧100米以内,江河两侧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所有林地林木,实行禁征、禁占,禁采、禁伐,纳入生态公益林保护范畴,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四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统筹发展。
  根据长政办发[2004]9号文件制订的技术标准,组织搞好城市林业生态圈专项规划中已规划的森林公园、主题公园江河风光带及环城林带的勘界、定址、埋桩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尊重现实的原则,将生态圈规划范围内现有的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和转作他用的土地确定地界,埋桩标识,切实加以保护。
  (二)本周内召开一次环城林带建设的紧急会议。
  环城林带建设是市政府今年要办的8件实事之一,要求4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年度工程任务,时间相当紧迫。当前,已经是植树造林的黄金季节,也是工程实施的关键时期,如果还是按照前段工作节奏,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就有完不成任务的危险,而且对下一年度的工程实施造成被动。为此,特请求市领导在本周内召开一次专门的紧急会议,召集市林业生态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各地加快进度,狠抓当前,彻底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利民之举,也是一项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特请求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生态圈建设助一臂之力。请市计委把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工程予以立项上报,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请市财政局及时核拨专项资金,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请市国土、规划部门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建设用地;请环路公司支持配合,促使工程顺利施工。
  (四)组织专业班子施工。各区、县可以将全民义务植树与环城林带工程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适龄公民参与林业生态圈建设。为了保障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义务植树劳动以整地、挖穴为主,树木栽植必须采取工程招标、工程监理、专业班子进行施工。
  

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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