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转发市林业局 《2004年度长沙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方案》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4-02-09 00:00 信息来源:
  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将市林业局制定的《2004年度长沙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方案》转发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执行。方案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现就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和尽责率,确保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实现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
  二、 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人大的决议和各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行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绿化委员会具体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分级管理即市级单位及中央、省驻长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级及区以下单位以及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外来人口的义务植树活动由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的义务植树活动由各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属地管理即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
  各部门(系统)应当成立相应的绿化领导小组,按照各级绿化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本部门(系统)职工履行义务植树职责。
  三、 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路、交通、铁路、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系统和部门都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或者义务植树形象路、形象小区、形象街道并立牌标示。其中,市内五区、长沙、望城县政府要把义务植树基地建立在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的城市环城林带和绿色通道建设范围内。2004年,每个县、区必须建设一条公路两侧宽100米以上、长度1000米以上、造林面积在300亩公顷以上的绿化示范带。(各区、县〈市〉义务植树任务分配见附表)。
  四、 实施办法
  城区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形式以单位包干为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采取一定数年(3~5年)的办法。任务分配到各单位和个人后,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市绿委办根据财政部、全国绿委、林业部[1989]财工字第237号文件精神按人平3个工日的标准,收缴绿化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农村适龄公民不收缴绿化费)请人代为完成。
  对于既不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又不愿缴纳绿化费的单位,由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各级绿委办公室,要将义务植树的任务下达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通知书应当载明适龄公民人数、义务植树任务数量、义务植树责任区、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履行义务植树。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个体工商户、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及其他自谋职业者履行义务植树。已在原居住地履行了植树义务的,应当提供原居住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对履行义务植物的适龄公民情况、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登记,并抄报给市、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区、县(市)绿委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义务植树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集中在2004年2-3月利用会议、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植树造林浓厚氛围。
  (二)安排任务。各区、县(市)绿委办公室在2004年2月10日前将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下达到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乡镇2004年2月15日前将义务植树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单位、居民、个体工商户、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及其他自谋职业者。
  (三)情况反馈。各街道、乡镇在2004年2月20日前将义务植树任务下达情况反馈到各区、县(市)绿委办公室。各区、县(市)绿委办公室于2004年2月底前将情况上报市绿委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应在2004年2-3月组织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对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不能参加义务植树任务者,应在2004年2月底前提出申请,由市、县(市)绿委办公室征收绿化费。
  (五)检查验收。2004年11月底以前由市政府组织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六、 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把义务植树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重要指标,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内包括义务植树活动的地点、植树面积、树种、造林成活率、管护措施以及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尽责率。各部门和单位每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后,要实行挂牌联系,负责管理养护。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公民认识到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任务,并自觉履行。
  (三)拓宽实现形式。义务植树的目标在于调动全民植树、爱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义务植树的活动可以包括:造林绿化,或者相当于3~5株义务植树量的相应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也可以认建、认养、认管绿地,还可以以资代劳。
  (四)依法规范管理。严格制定和遵守义务植树程序,即:依照规范的程序,下达任务通知书、任务通知回执、对因特殊情况批准不能参加义务植树任务者发放绿化费收缴通知单、绿化费催缴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执行书,进一步提高尽责率。
  (五)解决用地问题。义务植树所需土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自行解决。长沙市城市林业生态圈环城林带等重点工程建设需占用的稻田和旱土,按属地负责的原则由所在的区、县(市)政府征用、租用或者组织进行结构调整。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六)严格费用管理。绿化费按照收支两条线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经同级政府批准用于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并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绿委的监督检查。制定义务植树绿化费收费专用收据,由组织实施义务植树活动的绿委办公室进行征收,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征收。

长沙市政府转发市林业局 《2004年度长沙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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