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提升土地资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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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1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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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生产以粮食种植为主的黑龙江省,退耕还林政策开始带动农业生产由劳务型向投资型转变,土地的资源价值在农民手中逐步得以体现。
黑龙江农业生产以农作物种植为主,一季种植,农民收入有限。在无自然灾害情况下,坡耕地种粮食平均每亩地收益在200元左右,农民所得连劳务价值都不能充分体现,土地的资源价值无从谈起。退耕还林政策使这一局面开始改变,土地的资源价值得以开发利用。
退耕还林工程于2000年开始在黑龙江省试点,并于2002年全面启动。根据政策规定,我国北方地区,退耕还生态林的,每亩地一次性补助苗木款50元,8年内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补助现金20元,按照“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退耕还林林地承包期可以定为50年—70年不变,苗木成材后,还可以将活立木直接转让或者继承。照此计算,政策补贴可以完全补偿种地的损失,林木的生长为土地提供净增值。
仅两年试点期间,黑龙江省就有20256户农民从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兑现中获得了较大收益,平均每户补助粮食740公斤,得到现金补助148元。3年来,通过退耕还林工程,黑龙江省累计新增林地面积203万亩,一些过去贫瘠、低产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的状况得到缓解。
黑龙江农业生产以农作物种植为主,一季种植,农民收入有限。在无自然灾害情况下,坡耕地种粮食平均每亩地收益在200元左右,农民所得连劳务价值都不能充分体现,土地的资源价值无从谈起。退耕还林政策使这一局面开始改变,土地的资源价值得以开发利用。
退耕还林工程于2000年开始在黑龙江省试点,并于2002年全面启动。根据政策规定,我国北方地区,退耕还生态林的,每亩地一次性补助苗木款50元,8年内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补助现金20元,按照“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退耕还林林地承包期可以定为50年—70年不变,苗木成材后,还可以将活立木直接转让或者继承。照此计算,政策补贴可以完全补偿种地的损失,林木的生长为土地提供净增值。
仅两年试点期间,黑龙江省就有20256户农民从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兑现中获得了较大收益,平均每户补助粮食740公斤,得到现金补助148元。3年来,通过退耕还林工程,黑龙江省累计新增林地面积203万亩,一些过去贫瘠、低产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的状况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