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破获一起集体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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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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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山县对一起集体滥伐林木案进行了处罚。根据《森林法》第39条和《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熊宋其召集、组织全组村民哄砍集体林木,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其余7名策划者及参与此案的40余户村民进行了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
2月19日,衡山县东湖镇严渡村坝塘组村民,趁镇、村主要干部赴县参加经济工作会议之机,滥伐一块有山林权属纠纷的楠竹林。接到报案后,衡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4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以森林派出所为主体,一方面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政策,另一方面分头走访做工作,化解群众对抗情绪。经多方调查取证,以坝塘组组长熊宋其为首,周雪根、李陆中、唐凡珍、唐兆书、谭中祥、唐伏吾、熊凤其等参与并组织策划,全组村民集体滥伐楠竹2678根,折合材积53立方米。经审讯,熊宋其对此供认不讳。
2月19日,衡山县东湖镇严渡村坝塘组村民,趁镇、村主要干部赴县参加经济工作会议之机,滥伐一块有山林权属纠纷的楠竹林。接到报案后,衡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3月4日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以森林派出所为主体,一方面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耐心细致地宣传法律政策,另一方面分头走访做工作,化解群众对抗情绪。经多方调查取证,以坝塘组组长熊宋其为首,周雪根、李陆中、唐凡珍、唐兆书、谭中祥、唐伏吾、熊凤其等参与并组织策划,全组村民集体滥伐楠竹2678根,折合材积53立方米。经审讯,熊宋其对此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