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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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2-04-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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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快生态建设步伐,4月25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划,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和古树名木,禁止烧制、销售木炭,对超限额采伐和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禁止非法采集、经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毁林开荒、毁林开发、毁林采石、采矿、挖砂取土;对未经审批而占用林地的,除依法及时收回外,并责令责任人赔偿损失,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猎捕一切野生动物,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松材线虫等危险性病虫的预防工作。要切实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流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木竹经营、加工行为,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切实搞好公路、水上“三乱”治理。《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林业执法人员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养警”、“砍树养人”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