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三龙厅长向省人大常委会议作《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修订草案)》说明
5月24日上午,邓三龙厅长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在会上作关于《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邓三龙厅长详细介绍了《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修订草案)》的必要性、起草和审查过程,特别就《条例(修订草案)》需要说明几个问题作了汇报。他指出,《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于1995年6月颁布实施,距今已达22年,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森林公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我省森林资源,推进绿色湖南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尤其是人们对森林公园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新的要求,森林公园的设立、保护与利用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要求修订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必要性日益凸显。我厅从2013年开始,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并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他指出,考虑到本条例并非只是森林公园的管理问题,故将原《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改为《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他强调,《条例(修订草案)》按照深化改革、全面创新的原则,重点对森林公园的设立、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条款作了更为科学的制定和修改,增强了《条例(修订草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修订草案)》和起草说明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