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习贯彻《种子法》培训班在省种苗中心举行
1月13日-16日,全国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培训班在省林业种苗中心举行。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杨超、副总站长张周忙出席并讲话,唐苗生巡视员代表省林业厅致辞。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木种苗站(局、处)负责人及执法科科长共12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5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修订后的《种子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种子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迎来了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新时代。
杨超总站长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种子法》对种苗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地要抢抓机遇,迅速学习宣贯,大力营造依法治种的良好氛围。
培训期间,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全面介绍了《种子法》修改背景和过程,国家林业局政法司、场圃总站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分别讲解了新《种子法》的主要变化、林木品种审定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林木种苗标签档案制度。与会代表还就最近出台的保障性苗圃建设、种苗工程建设、木本油料发展、林木种苗质检员网络培训系统等办法和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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