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
3月底,双牌县检察院对今年首起涉野生动物案件开庭审理。
经查,被告人杨某某、姜某某二人在双牌县泷泊镇乌鸦山村农田中,非法捕捉虎纹蛙2只、林蛙379只、黑斑蛙1只。经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和双牌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虎纹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林蛙和黑斑蛙为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
鉴于两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当庭分别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姜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的庭审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让他们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提到新的高度。全省各级政府均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大执法力度。长沙、湘西州、常德、永州、郴州等地均公开审理了相关案件,长沙市成立首个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衡阳市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42万余人次参与。
来自省森林公安部门数据显示,今年头两个月,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收缴野生动物5606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