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碧球:为保护西洞庭湖湿地奔走(基层一线)
一位长期扎根基层的林业人,他的名字日前出现在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司法厅举办的“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候选人”名单中。他不仅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依法治区”奠定了坚实基础,还为我国自然保护区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模式。他就是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梅碧球。
近两年来,在梅碧球的带领下,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受到良好保护,保护区新记录鸟类9种、鱼类1种、湿地植物5种。2015年,西洞庭湖保护区获得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6年,梅碧球也因此受到国家林业局等中央7部门的通报表彰。
为西洞庭“立法”
推动“依法治区”
2010年,梅碧球从汉寿县林业局调入汉寿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当时的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一片狼藉,杨树种植“遍地开花”,围栏、围网比比皆是,湿地逐渐向森林演替、越冬水鸟绕道飞、洄游鱼儿入牢笼……西洞庭湖湿地内候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重重困难和阻力。
时年50岁的梅碧球,面对保护区内一片乱象,并没有因自己“人到中年山到顶”而知难而退,反而以超常的毅力和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中,誓为西洞庭湖越冬候鸟和洄游的鱼儿营造一片碧水蓝天。
在工作过程中,梅碧球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发现,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乱象的根本原因出在管理层面上,主要体现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有法不依”上。痛定思痛,他决定从“依法治区”入手,加强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法治建设。
为彻底治理西洞庭湖湿地内乱垦乱栽、滥捕乱猎、插网圈湖、电击捕鱼、采砂挖砾等乱象,2010年12月,梅碧球在2009年汉寿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基础上,提请汉寿县政府再次出台了《关于加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管理的通告》。他多次邀请市、县政府领导,人大代表深入保护区实地考察,2011年6月30日,汉寿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通过《湖南省汉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现了“依法治区”的重大突破。从此,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一区一法”工作走在了湖南省前列。
成立全国首个保护区派出所和执法大队
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梅碧球曾尝试构建了保护区“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的执法体系。2010年,他提请汉寿县政府成立“河湖洲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次执法均采取联合行动,但通过实践发现,联合执法涉及的执法部门多、参与的执法人员多,每次执法的成本太大。2013年,他又提请县政府成立“汉寿县水政监察大队保护区中队”,开展委托执法,但委托执法存在着执法人员力量不够、部门利益难以协调等问题。
在重重困难面前,梅碧球并未因此气馁。2014年5月,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终于迎来了法治建设的重要契机。经汉寿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具有综合公安(司法)执法权的“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切实改变了湿地保护管理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行动中“权力受限 四处协调”的被动局面。
在不断推进保护区法治建设过程中,梅碧球清楚地意识到,司法执法不能代替行政执法。为构建更加合理的自然保护区法治体系,梅碧球又踏上了“鼓与呼”的征程,申请保护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15年7月,湖南省政府正式批准将林业、旅游、交通运输等8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2016年,汉寿县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前,保护区行政执法大队从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到人员配备、装备配备全部到位。这一举措为湖南西洞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构建了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二轮”驱动的法治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