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台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何志高报道 湖南省湘潭市日前出台《湘潭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要湿地内进行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禁止填埋、排干湿地或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取用或截断湿地水源;禁止挖砂、取土、开矿;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湘潭市规定,对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湿地保护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将对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湘潭市已在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试点。目前,试点项目已完成工作量的80%。今年,湘潭将在湘潭县杨嘉桥寻笔港湿地开展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作,现已完成《湘江流域湘潭县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专家评审工作,项目将于10月底前完成建设。根据部署,湘潭将陆续启动湿地名录、湿地规划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