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9月23日,江西省林业局出台《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这是我省第一次出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制定相应政策、任务,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是落实生产要求。食用林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林产品生产记录,从源头抓起,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使用关、食品质量安全关、包装运输安全关,加强全过程管理。三是严格依法监督。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合理使用肥料、农药添加剂等投入品,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投入品使用制度和技术规范。四是实行信用评价。将食用林产品违法生产企业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五是开展目标考核。自2020年起,所辖超过10个县(市、区)的设区市每年本级预算经费完成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监测数不低于40批次,所辖少于10个县(市、区)的设区市不低于20批次。所需经费列入设区市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增加县级财政和生产企业负担。六是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加强舆论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