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启动
本报讯 记者王钰报道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并随《通知》下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
《通知》指出,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做好林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层层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督导,加快拨付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要为选聘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加强选聘审核,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项目实施区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贫困人口状况、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和管护标准,分解细化分配方案,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组织选聘,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汇总编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经省级财政、扶贫部门会签后上报。
《通知》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对象为森林资源,重点是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管护区域为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可以组织管护的范围;管护面积参照地方现有标准。同时,要处理好与原有护林员的关系。
《通知》要求,《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要根据2015年年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数据、2015年资源档案数据或二类调查数据填报有关表格。《实施方案》及经济社会情况统计表(2015年)、土地及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林业任务统计表、护林员情况统计表须于9月20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及建档登记表须于10月30日前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办法》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要坚持精准落地、精准到户、突出重点、自愿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需经过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7项程序。生态护林员应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办法》要求,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