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6-12 00:00 信息来源:

  作者:尚文博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明确了试点目标、试点范围、资金范围、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等内容。

  《意见》指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试点目标: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试点范围:2016年,各省(区、市)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优先选择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贫困县开展试点,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1/3,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其中,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各省(区、市)、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

  《意见》要求,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省负总责、强化监督,县抓落实、权责匹配,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进行。同时,增强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发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构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有效衔接,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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