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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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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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文博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务院日前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清理规范后减少为42项,其中林业部门3项整合为1项。
《方案》明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6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其中,林业部门将“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3项,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