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3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3-22 00:00 信息来源: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为有效管控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口,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国临时禁止进口下列象牙及其制品:(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

  (二)《公约》生效后所获的非洲象牙雕刻品;

  (三)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

  象牙文物回流和科研教学、文化交流、公共展示、执法司法等非商业目的需要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的情况,不在此次临时禁止进口范围。

  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实施期间,我局暂停受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局

  2016年3月20日

  

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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