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三五”国土安全生态屏障建设规划
以保护和建设森林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石漠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江湖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构建起森林、城镇、村庄、湿地有机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城乡一体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管控好森林、林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1、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工程。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天然林资源全面保护和重点公益林有效管护,分步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推进长(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和退化防护林修复,继续对重点地区25度以上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发展林业碳汇,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固碳能力。加快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
专栏2: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设工程 |
1、公益林保护。有效管护全省已区划界定的550.79万公顷公益林。其中:国家级399.66万公顷、省级98.40万公顷、市县级52.73万公顷。 |
2、天然林资源保护。全面保护382.86万公顷天然林。加强天然林的封禁性保护、生态性培育。国有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天然林实行协议停伐。 |
3、退耕还林建设。在25度以上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的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21.67万公顷(不含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 |
4、长江防护林建设。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用材林和经济林158.93万公顷,着力提高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构建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防护林体系。 |
5、珠江防护林建设。营造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防护林25.00万公顷,构建流域生态屏障,遏制水土流失。 |
6、退化防护林修复建设。采取小面积皆伐更新、带状采伐更新、林(冠)下造林、块状择伐、带状择伐、抚育改造等方式改造退化防护林74.21万公顷。 |
7、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营造林7.02万公顷,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恢复和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发展和保护的和谐关系,保护长江生态安全。 |
8、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荒山造林建设。营造林65.00万公顷,加快国土绿化,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
9、平原绿化建设。营造林4.70万公顷,在洞庭湖平原、澧阳平原的平原和半平原县市区推行“林农结合”、“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等绿化模式。 |
10、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国家及省级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站10个,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网络。 |
11、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拓展科学研究、重视推行科普教育、合理开展游憩活动、协调发展社区事业的建设方针指引下,设置自然保护、科研监测、科普教育、游憩展示、社区发展、科学管理等项目。创建“保护与发展共赢”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与资源利用模式,实现“一园一法”的管理,创新集体林区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模式,制定并执行保护管理方案。 |
12、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编制《湖南省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实施方案》,对长果安息香、资源冷杉、银杉、水杉、水松等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开展近地保护试验示范和野外回归自然试验示范,使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保持稳定、部分种群规模扩大。 |
13、古树名木抢救保护。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进行清查,加强养护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治。 |
1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营造林48.33万公顷,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使全省岩溶地区森林植被逐步恢复,生态系统逐步重建,生态功能逐步增强。 |
15、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建设。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52.90万公顷,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
专栏3: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
1、湿地公园建设。因地制宜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5个、省级湿地公园10个,确保20个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建设验收评估并获正式挂牌,逐步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提高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水平。 |
2、湿地保护与修复建设。保护与修复湿地9.23万公顷,晋升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新建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个。 |